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函忠诚协议范本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律师函忠诚协议范本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夫妻一方要求确认忠诚协议的效力或以夫妻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主张承担责任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负有互相忠实的义务,此新规确立了夫妻忠诚协议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夫妻双方签订相关忠诚协议,不违反法律及公序良俗,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属有效。
一方违反忠诚协议,于理于法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当然约定过高的,可以诉请调整。
如果诉诸法院,违反忠诚协议的举证责任,就目前的社会环境来看是相当困难的,尽管现在取证工具先进,但要得到法院的事实确认,如果不是出轨一方自认,是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夫妻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果?为什么?
忠诚协议最近频频登上热搜,很多人对忠诚协议各执一词,今天我就来和大家聊聊它。忠诚协议,说白了就是为了避免对方违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而作出的约定,由出轨方向无过错方支付赔偿金的一类协议。
对于其效力,历来是存在争议的。那么,如何起草一份有效的忠诚协议呢?根据最高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判例,我简单跟大家总结以下几点:
第一,忠诚协议必须是约束双方的,而不能只约束一方。夫妻双方互相负有忠诚义务,所以签署的忠诚协议也必须是约束双方的。
第二,忠诚协议中的赔偿条款要合理。诸如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等条款,明显是显失公平。因此,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最后便导致整份忠诚协议归于无效。
第三,忠诚协议不能涉及有损人身关系的条款。很多网上提供的忠诚协议的模板都有一些侮辱性的条款,如一方出轨,要向另一方下跪等等。这一类的条款往往因违背公序良俗而归于无效。
当然啦,如果要确保整份协议合法有效的话,建议还是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去起草,切莫随便抄网上的模板!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钟延成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对于夫妻之间签署的《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的认定,司法实践中并无统一标准。
(一)一种观点认为,一、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相互忠实。夫妻相互忠诚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此。夫妻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的忠实义务的具体化,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二、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可以自己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三、意思自治是民事交往的基本原则。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自愿签订的,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约定的赔偿数额具有可行性,法律就应当予以认可。
(二)另一种观点认为,一、“夫妻忠诚协议”应该属于双方情感约束的范畴。从订立协议的目的看,双方并无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是一个默示“排除司法管辖”的协议。除非当事人自愿履行,法院不应强制执行;二、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并不包括一般的婚外情。如果承认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判定不忠赔偿,显然扩大了对法律的解释。三、人身权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创设人身关系。夫妻忠诚协议实质上涉及到人身权利、个人自由和人身关系。法院不应当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认定是否有效还要结合相应的内容进行区分。
应修改婚姻法,增加婚姻中出轨方及第三者惩戒共同赔偿配偶的条款,涉及到侵害配偶和未成年人重要的两项,特别是对未成年子女因家庭破裂造成一生伤害和阴影的赔偿尤为重要。毫无作用的婚姻法过度纵容西方性自由,发现跨过了界走了错路,导致社会道德大面积塌方式滑坡,诱导一部分人把无耻当成一种荣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函忠诚协议范本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函忠诚协议范本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