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发律师函给交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发律师函给交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是否可以向出现场的交警要录音录象作法庭证据?
感谢邀请。《交警系统执勤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中,第十九条至二十二条对于执法记录仪记录数据的管理使用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 按照公安大数据总体规划,执勤执法记录仪视音频资料数据可通过授权访问……涉案当事人申请查阅视音频资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第二十二条规定“查阅、复制视音频资料,应当由专门部门或人员统一办理,并详细登记查阅人、复制人、审批人、时间、事由等事项”。基于上述条款,我认为:如果您是涉事人,是可以(自己或律师)向县区交警主管部门申请查阅复制相关音视频资料的,或向法庭说明有此视频证据。所取得的音视频证据不得有任何剪辑及任何改变,否则视为无效。以上,纯属个人的认识,不代表执法依据和法条解释,希望对您有帮助。附带说明,此类问题,权威做法是找专业人士(交管、法院)咨询更妥当。
1.如果案件进入诉讼阶段,你委托的代理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2.律师持令前往公安交警部门,调取执法记录仪上的音视频资料;3.调取的音视频资料作为证据,提交给主审法官在开庭调查时,由双方进行质证。
如何看待海南某律师在车上留条,警告交警不得处罚一事?
我一开始以为这是段子,没想到竟然是真的!简直不敢相信,律师事务所,公然叫嚣,做出这种违法乱纪的事情,这不是求锤得锤,现世报吗?这个事情虽然很可笑,但却有可能是中国现实的一个折射,不但有钱人觉得可以为所欲为,像律师这些本应知法的人,公然违法也是一种常态了,光天化日之下他们为什么敢这么说?
先来一张图片大快人心一下。然后再复述一下经过。据海南交警的说法——
12月4日下午,海南交警新媒体平台接到群众举报,有车辆路边违停,并表示属于工作需要,要求交警不能对其做出处罚,否则将追究交警责任。接到群众举报后,海南交警第一时间回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将会立即依法查处。同时海口交警迅速前往违法现场,经过核实,当事人承认是其本人贴的“知会书”,“知会书”所写车牌号和单位名称与实际不符系其输入错误。海口交警在确认违法事实后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教育并且依法对其违停行为进行处罚。当事人表示接受处罚,并郑重向海南交警及广大市民道歉。
这个违停车辆上写了一个知会说,意思是该所的律师在路边停车,请交警不要贴罚单,还扬言“否则将追究其交警领导及办事人员的责任。”然后还把车牌写了出来,真是证据确凿。
然后海南交警迅速行动,处理完了还在微博上回应:“来了,老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即依法查处,海南交警已经在路上!”
很佩服这位律师的胆量与和脑子,这种办法也想的出来,万一别人也学着咋整。真是有学问的律师,不知道他律师证是怎么得来的,作为律师他应该熟知法律呀,怎么会做出搞笑网络的事情,现在他可能"火"了一把!先来看看他留书内容吧!
不知作为律师行业的人看到此"知会书"是何感想?反正做为老百姓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违规停车就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不管是谁的车都一样。而这位律师明知违法还留书交警同志,这就是知法犯法,他以为自己是受司法局指派,交警会通融的。如果交警还是要执法,他会追究交警及领导的责任,以防碍公务之罪起诉吧?呵呵呵,笑掉大牙,这是公开与交警叫板。厉害了,大律师!
这位律师估计脑子里总想着追究别人的责任吧,对他们而言是家常便饭,熟不知自己贴纸条还盖章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交警就贴罚单我看你怎么追究?
这位律师我想也是古往今来的第一人,做事就像小孩子一样,以后谁还敢请这样的"律师",我也不知道现在的律师们看到作何感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发律师函给交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发律师函给交警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