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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的购房款怎样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给的购房款,算赠与还是借贷-)

2024-09-19 12: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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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父母出钱给孩子买房的现象屡见不鲜。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父母的出资可以视为赠与呢?什么情况下才算贷款?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母亲因儿子三年未尽孝心,起诉儿子返还购房款的案件。东城区法院根据在案证据,认为儿子的赠与主张未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将购房款确定为赠与性质不公平。因此,认定该购房款性质为贷款,儿子应当归还。杨妈妈是一位单亲妈妈,之前在北京市东城区拥有一套房子。小杨是杨妈妈唯一的儿子。出国留学前,他和杨妈妈住在这所房子里。

2017年,小杨留学归来。考虑到儿子小杨已经到了结婚年龄,而她名下唯一的房子又小,杨妈妈决定把她名下的房子卖掉,用卖的钱换一套更大的房子,这样她就可以居住了。她的儿子和他的家人的未来。

父母给的购房款怎样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给的购房款,算赠与还是借贷-)

2018年5月,杨母名下的房子以370万元成功出售。之后,杨母将出售房屋所得的370万元分期转给小杨,用于在通州区购买一套更大的房子。当年9月,小杨领取了该房屋的房产证。房产证上写明,该房屋归小杨一人所有。

2019年6月,小杨结婚,杨母与小杨夫妇住在新买的房子里。婚后不久,肖杨的妻子与杨母就因日常琐事发生矛盾。此后,随着双方矛盾不断激化,小杨与杨母的关系也不断恶化。此后,小杨夫妇搬出了通州的房子。2019年10月,因妻子又与杨母吵架,小杨一怒之下拉黑了杨母的微信账号。

不要想当然地认为父母的支持是一份礼物。

现实生活中,父母出钱给孩子买房的现象屡见不鲜。当出现争议时,对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基于亲属关系和传统家庭文化,父母投资给孩子买房的初衷是为了解决或改善孩子的居住条件。如果不能证明双方有借钱协议,则应推定为赠与。另一种观点认为,孩子成年后,父母不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没有事先约定,不能直接推定为赠与,子女需要承担双方之间存在赠与关系的举证责任。

对于涉及父母要求返还出资的纠纷,不应将父母的经济支持视为理所当然的赠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探索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依照法律规定,结合道德、人情、公序良俗进行综合评价。具体来说,以下两类常见的纠纷应当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

第一种情况是父母婚前出资为子女购房,只有一个子女起诉要求返还出资。前述案例就是这种情况。女儿成年后,父母就不再有抚养女儿的义务。因此,在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意思表示或相关同意的情况下,不宜直接推定父母的出资属于捐赠。相反,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和捐赠事实应从举证责任的分配来确定。从证明标准出发,基于伦理人情和公序良俗进行综合分析,兼顾亲子利益平衡,注重结果的公平性和尊重、关爱的价值取向但要注意排除父母与子女恶意串通损害子女配偶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案件。

第二种情况是父母出资为子女及其配偶购买房屋,并起诉子女及其配偶退回投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为这种情况提供了判断依据。子女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房的,对资金性质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对子女及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在投资时明确注明是对子女及夫妻双方的赠与。一个孩子送来的礼物。如果父母一方主张出资属于贷款性质,一般应由父母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是有孩子的夫妻共同开具的欠条,一般应该算是贷款。如果只有自己的子女单方面开具欠条,而子女的配偶不认可,则应综合考虑备案证据,在判断时参考传统习俗和人类伦理,并进行利益平衡应考虑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之间的关系,避免子女与配偶之间发生冲突。夫妻离婚时,父母与子女恶意串通,损害子女配偶的权益。

同时,也建议家长在为孩子出资购房时,可以在书面协议中明确购房投资的性质。如果不愿意签订协议,也应该好好沟通一下资金的性质,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作为孩子,你应该感谢父母的支持。你不应该把父母的投入视为理所当然,更不应该懒于履行赡养和照顾父母的义务,一味索取而不知道任何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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