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子女的姓氏是不能随意更改的
关于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作出了详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解释规定:
原则上,公民应随父姓或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选择父姓、母姓以外的姓氏:
选择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因受法定赡养人以外的人赡养而选择赡养人姓氏的;
有其他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来源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一般认为,如果一方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或者因为一方更改了孩子的姓氏而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子女改姓,父母不得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父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继父姓氏,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可以认定,一方当事人不得因故拒绝支付赡养费。结婚后,一方未经许可,也不得将子女的姓氏改为继父、继母的姓氏。
如果我孩子的姓氏已更改,我该怎么办?一是向公安局申请复职。《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一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一方隐瞒的公安机关根据离婚事实要求恢复孩子原有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应当恢复孩子姓名。”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恢复原名。
对于成年子女要求改姓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姓氏问题的批复》规定:“我们认为,父母离婚时,除因协议变更子女姓氏或者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可以自行决定收养父亲的姓氏的除外。”或者随母姓,孩子没办法改姓,必须改原来的姓。”因此,夫妻可以就孩子的姓氏达成一致,孩子成年后可以选择随父姓或随母姓。但夫妻离婚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一方不得更改孩子的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