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她成为我的妻子,无论贫富、疾病还是健康,我们都会彼此相爱、珍惜,直到死亡将我们分开。”这是电影、电视剧和现实中经常出现的结婚誓言。每一个字都令人感动。但是,当你婚后发现对方患有重病,而你在婚前故意隐瞒,不想继续婚姻时,可以取消吗?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登记结婚前必须如实告知另一方;对方未如实告知对方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的请求必须在该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婚姻的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应用法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重大疾病”通报范围;
虽然民法典并没有明确界定重大疾病的范围。因为未来可能会出现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的新型疾病,而且随着医学的进步,一些现有的疾病也可能被治愈。因此,为了保持法律规定的连续性、连贯性和严谨性,不宜在法律中直接限定严重疾病的范围。现有案例中,一般认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结婚生子的疾病的人,被视为重大疾病。
2、患病时间应早于结婚登记时间;
3、一方是否履行婚前告知义务;
关于举证责任的划分,通知义务人应当提供其已通知的证明。通知义务人不能提供书面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其已履行告知义务的,视为未履行。
4.行使撤销权须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一方当事人必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不能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婚姻。
法院审查要点
虽然涉及个人隐私问题,但由于夫妻关系高度亲密,且疾病与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优生优育等密切相关,同时考虑到夫妻双方的权益。婚姻双方,不仅应要求患病一方告知对方真实情况,并提倡婚前进行婚检,并记录在案。如果一方的疾病足以影响另一方同意缔结婚姻,一方就不能利用隐私权对抗知情权。这个时候,法律就应该保护当事人自主选择婚姻的权利,信息透明。
这也是为什么人民法院在审查隐瞒一方提出的撤销婚姻请求是否应予支持时,应以“重大疾病”是否足以影响对方决定婚姻的自由意志为依据。或者对双方的婚姻生活是否有重大影响。严格控制影响力标准。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不仅要审查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是否会对婚姻无病一方的家庭生活造成损害,影响无病一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结婚,还要考察双方是否建立了婚姻关系。婚后家庭生活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孩子,婚后生活的强度等。
总结
既然婚姻关系是人类之间最美妙的社会关系,它不像直系亲属之间密不可分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可以根据双方日常生活中喜怒哀乐的变化而变得亲密或疏远。茫茫人海中,两个人能够配对并不容易。男人和女人应该互相尊重并诚实。毕竟,真爱可以超越世间的障碍,但这一切必须建立在相互了解、毫无隐瞒的基础上。不要因为自私而破坏这段关系。婚姻家庭让彼此在婚礼现场的誓言成为后来的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