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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房当违建房强制拆除.法院称违法行为吗(无照房和违建区别)

2024-09-18 1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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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的房子被拆时,你是高兴还是难过?房屋征收时,被拆迁人与拆迁部门首先就征收补偿和安置达成协议。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被拆迁人与拆迁部门无法就征收、补偿和安置协议达成一致。这往往导致房屋被强行拆迁,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一、案例简介

无照房当违建房强制拆除.法院称违法行为吗(无照房和违建区别)

卢某为辽宁省海城市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权人。他建造了一套60平方米的有证房屋和一套无证房屋。2009年,星海管理区征用了卢某60平方米的有证房屋和82.2平方米的无证房屋。双方达成协议,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补偿并完成安置工作。随后,卢某在剩余无证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了一套房屋,并一直居住至今。2020年,星海管理区再次进行征收,将卢某的房屋认定为无证房屋、违建房屋。卢某认为,其符合星海管理区公布的安置方案中唯一住房的条件,应按此标准给予补偿。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后来星海管理区强行拆除了卢某的房屋。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其位于星海管理区的房屋被强行拆除的行为违法。

2、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土地所在地。),村将予以公告,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作出裁决。本案中,星海管理区与吕某就拆迁协议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法律规定,应先向上级报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则批准征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作出裁决。但星海管理区未经法定程序强行拆除原告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其行为应认定为违法。

三、法院判决

确认被告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四、案件概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土地补偿费有异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通知土地权利人先申请行政补偿。机构裁决。因此,卢某需要向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补偿标准的裁定。如果此时您也遇到征地拆迁等法律问题,欢迎您及时与我们沟通,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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