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证券法规定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

2024-10-13 03:50:43
0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证券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有很多。我国颁布的《证券法》规定了证券从业人员的禁止行为。那么证券从业人员禁止的行为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证券法规定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律师答复: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有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违反客户委托,为客户买卖证券的;

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确认文件的;

未经客户委托,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以客户名义买卖证券;

为了赚取佣金收入,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道: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行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性信息。

各种媒体传播的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从事报道证券市场信息的媒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职责相冲突的证券交易活动。

编造、散布虚假、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七条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违反客户委托,为客户买卖证券的;

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确认文件的;

未经客户委托,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以客户名义买卖证券;

为了赚取佣金收入,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一篇:律师函要几个律师签名呢,律师函要几个律师签名呢怎么写

下一篇:律师发律师函怎么说话,律师发律师函怎么说话的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