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特点有哪些方面的问题(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特点有哪些方面)

2024-10-06 19: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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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刑法》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没有规定。如果行为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就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该罪的特点是:

1、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有关向大气、水体、土地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特点有哪些方面的问题(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特点有哪些方面)

向土地、水体或者大气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危险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

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法律依据《刑法》第338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应同时或单独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等法定重点保护区内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向国家指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本文来自:,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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