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收到阿里的律师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收到阿里的律师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阿里女员工发律师声明,称「部分自媒体对案件评价不客观,将保留追究权利」,其中所指的自媒体会被追究吗?
本来是这个理,周女士报案,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阿里巴巴对当事人停职等待公安机关侦查结果。但是,周女士把一起侦查之中刑事案件硬是闹成了公共事件,而且公开传播了很多不符合事实的“故事情节”。公安机关被迫公布了初步侦查结果和已经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的通告用技术性细节推翻了周女士的一面之词。既然是公共事件,既然周女士第一个公开演绎事件经过,作出不符合事实的指控,那么其他当事人、围观群众也可以根据已经确认的事实去分析和演绎没确认的那部分情节并且作出自己的判断呀。
再说说这份律师函。公安机关通告的是技术性的事实,也就是根据视频、通话记录、购物记录等等证据已经可以清晰说明的事情经过,以及周张王三个人的证词,认定张王二人有强制猥亵的嫌疑。为了进一步侦查取证,对张王二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张王二人是否真的实施了强制猥亵的犯罪行为,是需要经过法院最终认定的。律师函居然以公安机关通告中的部分内容来暗示张王就是强制猥亵犯,周女士指控的是事实,试图勒令其他人闭嘴。这就太不专业了!
阿里女员工事件,既然是公众事件了,那么网民有评论的权利,我觉得这是一个笑话,一个非常大的笑话,按照这份律师声明,女员工自己首先应该去自首了吧,自媒体评价不客观要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那么请问,女员工自己在警方延期调查期间,去阿里巴巴集团食堂发传单宣扬王某文强奸,猥亵,甚至还有一篇八千字与警方通报很多不相符的长文。这样的行为是不是严重侵权了呢,你自己可以放火,却不允许吃瓜群众点灯!想当初阿里女员工事件刚爆发时,整个舆论可以说,一致认为阿里巴巴罪无可恕!口诛笔伐的逼迫阿里巴巴道歉,但是从目前看 当时阿里巴巴处置流程非常合规,等待公安机构最终认定结果。但是你现在却要公众在公安机关没有调查结束前,不能发表对你不利或者影响你形象的言论!合着什么事情都只能让着你?我个人建议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还有被自动离职的高管,应该就你那篇虚假长文和食堂发传单行为提起诉讼!如果你报警某人强奸你,那是你的公民权,但是你在警方还在调查核实期,根据目前公安机关认定,没有强奸行为,那么你直接发文宣传某人强奸你,是不是严重侵犯他人名誉了呢
如何看待阿里巴巴遭500个账号发近万篇文章恶意攻击,律师发文将追诉造谣行为?
这次的时间可以说是自双十一以来,最被人们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了。也让我们看到了,电商平台的竞争不只台面上的竞争,也有来自于背地里的尔虞我诈,而这次的阿里,可能真的是控制不住自己的,开始走了法律的途径。
在报道中,作者称目前统计有近五百个账号在同一时间段,持续发出相关网帖超过9700多篇。集中于天猫双11大型活动前。而圈定在以所谓“二选一”和“垄断”为名,行恶意攻击阿里巴巴之实的,就达4600余篇。如此庞大的数量也着实让人大跌眼镜。但是在事实的背后,我们是否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些文章报道的事情是否属实?或许这才是我们最应该关注的焦点问题。
就拿大篇文章中说到的二选一与垄断事情来说,如果说是纯粹的虚假可能有也不太可能。垄断的事情因为涉及到《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目前还在调查之中。而文章中大量涉及到的商家二选一问题,确实真实存在的。通过双十一我们就可以直观的看出来。淘宝天猫平台有的旗舰品牌专卖店。京东就没有。这也很好地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平台可能让商家做出了二选一的问题,不过是否属实也需要进一步的确认。但是这种假设也并不是没有可能。
所以在我看来。整个事件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想必最后一定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案。
谢邀,看了太多企业对簿公堂、翻脸撕逼的例子。
但是天在看人在做,每天都有麻烦事,就是要么我解决要么别人解决,总有人会解决的,谁解决这个麻烦就是谁的机会。
祝阿里巴巴生意越办越好!同时祝律师事务所速度破了烂案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收到阿里的律师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收到阿里的律师函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