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福州南城的小伙子吴某,年轻气盛,喜欢骑着自己的“鬼火”摩托车到处乱逛,但这种“招摇”的行为却让路过的谢某和何某十分不满。
一天,谢、何再次看到吴某骑着一辆“鬼火”摩托车路过。两人上前拦住吴某,并警告他:“以后别再出现在我面前,不然每次见到我都会打我!”两个人说了句难听的话,就走开了。
吴回到家,越想越气。加微信后,两人通过微信互相谩骂、挑衅。很快,愤怒的吴某与谢某在微信上打了起来。
谢某与何某商量后,召集了付某等十几人,准备了挥杆、棒球棒等,先到了比赛的日期。后来赶来的吴等人见对方人多,还带了棍子。他们变得胆怯并逃跑了。谢、付等人追不上,便将吴留在现场的两辆“一缕”摩托车砸坏。
近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以谢某、付某涉嫌聚众斗殴罪向南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定谢、付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谢有期徒刑三年、付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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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少青少年为了履行对哥们的忠诚,把小矛盾变成打架斗殴,导致自己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检察官再次提醒您,一定要冷静处理与他人的矛盾,充分沟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2条聚众斗殴,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人聚集打架的;
人数众多、聚集斗殴、规模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4)收集武器进行战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