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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要撤销离婚诉讼怎么办(原告要撤销离婚诉讼吗)

2024-08-27 21: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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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向法院提出离婚。随后,原告主动申请撤诉,但被法院拒绝!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离婚案作出判决,判决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孩子抚养权归原告。这起看似离奇的“奇案”究竟是什么呢?

2008年前后,家住如东的张某与李某相识。两人很快同居,并于2012年结婚。婚后不久,张生下了儿子小成。不幸的是,小成出生时就被诊断出患有先天性脑瘫。随后的几年里,李某外出打工,挣钱为小程治病。他希望通过治疗能够帮助孩子健康成长,他花了几十万元的医药费。由于两人在一起的时间过多,加上孩子的医疗费用巨大等因素,夫妻俩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吵架,感情逐渐淡化。2015年,两人分居,同时达成离婚协议,但没有登记离婚。2017年3月,张某将儿子小成送到李某父母家住,由两名老人照顾。当年10月,李某起诉张某离婚,后因双方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而撤诉。

原告要撤销离婚诉讼怎么办(原告要撤销离婚诉讼吗)

今年6月,原告张某以被告李某未履行婚姻义务、关系名存实亡为由,向如东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声称小成不是其亲生儿子。原告张某不予认可。随后,经两人同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李某与小成的亲子关系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排除了李某与小成之间的亲子关系。得知此事后,张某不但没有按照法院传票通知的时间出庭参加诉讼,反而提交了“撤诉申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明知孩子与李某无亲子关系,向法院申请撤诉,并拒绝参加法庭诉讼。其行为明显损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对于张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参加诉讼的,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动撤回。法院不会批准张某的撤诉申请。随后,法院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判决解除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的婚姻关系。

法官说:

虽然撤诉是原告的处分权,但法院经依法审查,发现存在避免不利判决结果、损害被告合法权益或者损害被告权利的情形的,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第三方,法院为了维护诚信,从原则和公平的角度出发,不应当撤诉,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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