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是最重要的担保业务类型之一。它是随着商业信用、金融信用的发展需要和担保对象的融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信用中介行为。那么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哪些活动呢?
网友咨询: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哪些活动?
律师答复: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融资担保公司禁止从事的业务。法律规定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的;
自营贷款;
接受委托发放贷款;
信托投资;
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融资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律师补充道:
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不得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的条件。融资担保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应当自提供担保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融资性担保公司有权要求被担保人提供与融资性担保相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等信息。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向被担保人债权人提供与融资性担保相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信息。
融资性担保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规定。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的;
自营贷款或委托贷款;
(3)值得信赖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