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股东借钱验资后马上转出了资金怎么办(股东借钱验资后马上转出了资金违法吗)

2024-09-14 15:07:43
0

案件简介

2006年6月2日,销售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500万元。其中,股东姚某出资额由60万元增至300万元,股东吴出资额由60万元增至300万元。20万元增至100万元,股东刘出资由20万元增至100万元。

股东借钱验资后马上转出了资金怎么办(股东借钱验资后马上转出了资金违法吗)

2006年8月28日,海南海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号字。验资报告称,截至2006年8月28日,销售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共计500万元人民币。

当日,销售公司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海口海盛支行的银行账户向浩林贸易有限公司支付300万元。

2006年8月18日,销售公司与太原焦化厂签订《焦炭购销合同》。2006年9月,焦化厂开具《收款收据》收据,称收到销售公司合同款470万元。

某实业公司与销售公司发生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销售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实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发现,销售公司无财产清偿工业公司债务。

申请人为一家实业公司,申请追加销售公司股东姚某、吴某、刘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原因是,姚某、吴某、刘某三名股东借钱验资后,将资金从验资账户转入。于某的还款行为已构成抽逃资金,应对销售公司21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咨询+v:dujie83

法院裁决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股东在设立、设立、增加注册资本时投入、增加注册资本或者提取注册资本的,可以裁定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注册资本虚假或者逃避注册资本的行为,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申请执行的实业公司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被执行销售公司股东姚某、吴某、刘某存在逃税行为。因此,地方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定驳回一家工业公司的诉讼。公司请求将姚某、吴某、刘某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律师分析

从纯粹形式上看,本案销售公司的三位股东姚某、吴某、刘某似乎已经撤离了注册资本。一是这三名股东借钱验资,二是验资完成后立即撤离注册资本。从验资账户转出并返还贷款人。

但本案的关键在于,虽然某销售公司借钱验资,但法院获得的证据显示,该公司并无逃跑意图。与焦化厂签订的《焦炭购销合同》也可以证明销售公司有正常的经营行为。合同金额470万元也与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基本一致。公司实际资产与注册资本一致。/咨询+v:dujie83

与此同时,某实业公司虽声称某销售公司三名股东逃缴注册资本,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经验总结

认定股东撤资的关键在于,股东与公司之间“转让”股东资本的所有权时,是否向公司支付了公平合理的对价,即股东是否股东向公司支付了等值的资产或权益。判断是否支付公平合理对价的主要依据是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会计凭证、长期投资账簿和银行报表等,等/咨询+v:dujie83

如何从财务上判断股东是否撤资?

首先,在公司财务会计凭证上,借方记为“银行存款”,贷方记为“其他应收款”,作为投资的“转移”。这种抽资行为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中,形式是公司长期以来一直以“资产”下“其他应收款”的形式记账,以实现资产账簿上的平衡。事实上,股东并未与公司发生实际、正常的业务往来。因此,这种财务会计方法本质上是否属于公司抽资行为,关键在于其是否与财务凭证中记载的“其他应收款”相对应,是否存在合理、公平、公正的交易。符合市场规则,以反映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正常的业务往来。股东未就划转的资金向公司支付公平合理对价的,可视为股东提取公司出资。

其次,在公司财务会计凭证上,借方记为“银行存款”,贷方记为“长期投资”,以体现股东出资的“转移”。这种财务会计形式,是将股东所拥有或控制的出资,以《资产负债表》“资产”项下公司对外“长期投资”的形式,转入股东所拥有或控制的公司,从而实现股东的退出。出资。验证这种“长期投资”是否真实,首先要看该公司“长期投资”的公司是否正式为该公司的“长期投资”出具出资证明或股权证明。其次这家公司是否真的是“长期投资”。投资公司的股东或债权人是否因这项“长期投资”而真正、公平地享有投资权利。

三、公司财务中没有核算,即公司账簿上“银行存款”项下的注册资本并未减少,但实际资金已划转给股东,故“资产”项下为《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账户中的“银行存款”只是一个虚假、夸大的数字。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检查银行对账单才能揭示公司资金的实际减少情况。这种行为本质上是股东“窃取”公司资产。因为股东出资后,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程序登记成立,股东的出资不再是股东的财产,而是公司的独立财产。因此,股东仅持有公司股权并享有股东权益,公司享有资本所有权。

上一篇:无畏契约律师函,无畏契约律师函小说

下一篇:律师函法律范围,律师函法律范围有哪些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