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拆除广告的律师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拆除广告的律师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宣传作品用了方正字体,不久收到律师函说已经构成侵权了,要赔偿对方损失,这该怎么办?
这个收费其实是理所当然的,这个恶心就恶心在钓鱼执法上,如果这些字体商用需要付费的话,那么在安装字体的时候,或者在购买电子设备的时候,就应该有个协议或者声明之类的告知你,然后你同意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字体的才行,哪有刚开始直接让你免费用的,等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商用的事实已经构成了,才进行收费的
Selina被盗图做广告,商家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心疼Selina,因为无良的商家还要受到二次伤害,不过看着她勇敢地PO出原图,证明她已经走出这段阴影了,希望她越来越好,但是对于这些无良的商家,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事件:台湾某一销售去疤膏的商家,在未经Selina同意的情况下,编造事实,称曾经被火烧伤留下疤痕的Selina在用了他们的去疤膏后,疤痕全部痊愈,而且还放上了Selina的照片,后经Selina辟谣,PO出原图,要粉丝们千万别被骗。
法律剖析:
1、商家的行为已经侵犯了Selina的肖像权。肖像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未经他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在本次事件中,无良商家未经Selina的同意,擅自利用Selina的照片,意图通过明星效应,达到让大家购买其去疤膏的目的,从而以此获利,这样已经符合了侵犯肖像权的几个要件:1、未经许可;2、使用他人肖像;3、进行营利。因此Selina完全有权起诉该无良商家,要求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2、商家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根据法律规定,商家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其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商家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虚假宣传是一种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不仅欺骗了广大消费者,还涉嫌不正当竞争。在本次事件中,商家虚构了Selina使用其去疤膏的事实,还捏造了Selina已经恢复的事实,已经构成虚假宣传。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的以及“把手案例”的文章“大数据揭秘明星们如何维护“肖像权”显示,近年来众多男女明星都因为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而进行过诉讼,其中被侵权的女明星主要包括:熊乃瑾、柳岩、李小璐、董璇、李湘、张嘉倪、杨颖、黄奕、周韦彤、马苏等等;
而对于女明星来说,其肖像主要被用于的领域为美容机构、医院和门诊,比例高达了73%,其他的还有餐饮领域、房产领域、汽车领域、文化传媒领域以及信息科技、服装领域等等。
毫无疑问,这种不良商家肯定是侵犯了Selina的肖像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构成侵犯肖像权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构成侵犯肖像权要具备两点:1、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图片2、以盈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图片。很显然,这个商家事前并没有征得Selina的同意,而且对图片进行处理,来宣传自己的整容技术,就是为了招揽顾客来获取经济利益。因此,这个商家构成侵权是毫无疑问的。
二、如何维权
明星对于自己的名誉和社会评价是很在乎的,尤其是这种利用明星来虚假宣传的事情,更是明星所痛恨的。首先,可以通过律师向对方法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这样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并给对方警告。其次,可以起诉这个商家,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大部分明星面对这样的无良商家也都采取诉讼的方式来维权。
这次事件,涉事商家有违可恨,Selina因为拍戏而意外烧伤,通过机子的努力走出阴影,并重新走上舞台,这个无良商家竟然重揭伤疤,利用这一点来宣传自己的整容技术,让人不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拆除广告的律师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拆除广告的律师函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