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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店铺合同期内拆迁怎么办(租商铺动迁都给什么补偿)

2024-09-07 2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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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期内是否有因店铺搬迁而停工造成的损坏?普通住宅因搬迁造成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合理补偿。2、停工停业损害如何处理。合同承诺赔偿因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没有承诺或约定不明的,应按以下情况解决:1、承租人已以被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的房屋拆迁补偿安装协议中确认的停工经济损失,由出租人赔偿,一般应适用。如果出租人以被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并已办理营业执照,则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可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有效分配。2、对于房屋性质适用于租赁、租赁协议剩余期限较短的情况,停业经济损失赔偿可在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科学合理分配。但对于租赁方分配的金额不得超过一半。3、有直接证据证明房屋拆迁补偿安装协议中明确未赔偿停工损失,或者补偿协议未签订且出租人未收到补偿的。承租人约定出租人赔偿停工经济损失的,不适用。承租人在收到出租人的补偿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后,最终将重新获得控制权。4、房屋拆迁补偿公告公告时租赁协议已到期。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计算并赔偿因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不在此限。5、搬迁通知公布后,房屋实际搬迁前,租赁协议到期,出租人已收到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的,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计算并支付的此类补偿,可酌情考虑。3、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满足集体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集体土地上企业和个人的房屋,并按照规定给予房屋拆迁补偿,并对房屋进行维修。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自己的房屋被征收的,还应当保证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满足集体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制度,可以征收全民所有的土地、全民所有的企业、个人建筑物和其他财产。征用全民所有土地资源的,应当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并缴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用。应当对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进行分配,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日常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征收企业、个人建筑物等财产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房屋拆迁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个人房屋征收时,还应当保证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各企业及自身不得接受贿赂、贪污、私分、截留资金、委托欠款收取赔偿费等费用。第四十三条国家对农用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土地,控制土地产出总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和程序,不得征收全民所有的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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