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在建房屋提前出售给购房者,购房者提前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
网友咨询: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答复:
开发商开展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已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持有规划许可证;
以预售商品房为基础,开发建设资金投入占项目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建设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确定;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收入必须用于相关项目的建设。
律师补充道:
审查开发商资质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注意审核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有权使用的土地的具体范围,以及拟购买的商品房是否位于该范围内;
审核开发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防止提前购买的商品房因缺乏上述文件而面临无法开工的风险。
预购人除核对相关文件外,还应到开发项目所在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查询预购商品房所在地土地权属登记情况,以便防止土地被抵押,侵害其权益。无法实现。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已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以提供的预售商品房为基础,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建设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确定;
已完成预售登记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