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函证据质证意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律师函证据质证意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调查令要给对方质证吗?
律师调查令在法律程序中具有特定的含义,通常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签发调查令,授权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关于律师调查令是否需要给对方质证,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
一般情况下,律师调查令所获得的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接受对方的质证。这是因为证据的收集和认定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而律师调查令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如果一方通过律师调查令获得了证据,而对方却无法对该证据进行质证,那么对方就可能面临不公平的诉讼风险。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律师调查令所获得的证据可能不需要在法庭上出示或者接受质证。例如,在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领域的案件中,律师调查令的申请可能会受到严格的限制,甚至可能无法获得法院的批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一方获得了律师调查令,其所获得的证据也可能无法在法庭上出示或者接受质证。
综上所述,律师调查令是否需要给对方质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令所获得的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接受质证。
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需要质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采纳的证据均需要原被告双方质证。司法鉴定产生的结论很有可能会被法院采用,因此司法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均需双方当事人质证进行确认。质证程序的启动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可以由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提起,亦可以由法官提起,但最终决定权在法庭。
辩护律师如何对现场查获涉案伪劣产品货值金额进行有效质证?
1.并非行为人所有或可支配的产品。若行为人提出证据证明扣押在案的部分涉案伪劣产品并非其所有,或其无权销售,则不应计入该罪的货值金额。特别是行为人庭审供述与庭前笔录完全相反时,要结合有关司法解释关于行为人庭前供述与庭审供述存在矛盾冲突的处理规则处理。
2.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并非用于销售的伪劣产品。行为人提出涉案伪劣产品其从未打算销售牟利,并能提出充分证据证明的,也不应计入货值金额。如行为人打算自用的,过期准备退回原厂家的等。当然,在判断行为人陈述的理据是否充分合理时,要结合行为人自身的经营范围、此类产品的数量、相关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综合分析认定。例如前述案例中,被告人辩称其中某几种涉案农药产品是过期了等待厂家来退货的,这需结合原厂业务员的证言、购销合同、通话记录等综合认定;又例如被告人辩称部分涉案农药是其打算用于自用的,这需要结合行为人的业务范围及需求量、此类产品数量等分析判断行为人陈述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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