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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比较低是为什么呢(拆迁补偿比较低是为什么原因)

2024-09-09 23: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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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过程中,原则上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时,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原则上不得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失地群众往往感觉补偿特别不合理,远远低于上述补偿原则。即使签了补偿协议,他们也会后悔,尤其是农村拆迁。那么,为什么你们的拆迁补偿比较低呢?如果补偿标准低于征收原则怎么办?为什么拆迁补偿比较低?房屋拆迁补偿低的四大原因:1、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在实际征收过程中,为了尽快获得土地,个别征收人一般会不办理审批手续而直接获取土地。被征收人会对被征收人进行镇压,将被征收人认定为违法建筑,然后口头通知被征收人,“你的房子是违法建筑,没有办理手续,现在,对你的补偿远“超过别人的。或者给你的补偿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你现在不签补偿协议,不搬家,以后你连这些补偿都拿不到。”听到征收方的这番话,很多被征收人都会因为没有产权证带来的心理压力,非常担心失去这些拆迁补偿费,于是就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协议,完成了拆迁补偿。事实上,无论房屋是否违法,征收方口头表示,一般都需要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来认定,比如现场勘察、勘察等,这是最起码的,即使没有现场勘察,也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另外,在补偿事宜尚未协商成功的情况下,征收方就认定该房屋为违法建筑。因此,该房屋属于“违法建设”,对被征收人进行了行政处罚,且没有给予补偿。这也是非法的,违反了法律程序。此次拆迁涉嫌推销拆迁。《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地预公告,并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征地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鉴定和处理。认定为合法建筑或未超过许可期限的临时建筑的,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超过许可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总之,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赔偿事宜谈不成功,该房屋将被视为违法建筑,并受到口头威胁。被征收人一定要保持警惕,建议您尽量不要签署补偿协议或提前搬迁,否则您会得到比其他人更低的补偿。2、被征收房屋太旧。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有的建得较晚,有的建得较早,房屋的外观和质量肯定不如新房或后来的房子。对于此类房屋,一些征收人可能会以房屋特别旧、质量差为由,减少被征收人的拆迁补偿费。但这其实是非常不合理的。因此,凯诺律师提醒您,如果征收方以房屋陈旧、倒塌为由拒绝赔偿或减少赔偿,建议被征收人不要签署赔偿协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评估程序违法,房屋拆迁评估影响被征收人利益。如果评估程序不合法,如果评估机构是被征收人私下选择的,且评估方式的选择不利于被征收人,比如住宅拆迁、成本法评估,那么拆迁补偿自然会很低。此外,评估期限也会影响被征收人的利益。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期限应当与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期限一致。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推迟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但在几年后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进行被征收房屋评估的,在此期间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的期间,被征收的房屋很可能会买不起房。因此,在评估阶段,被征收人也应保持警惕,否则,如有轻微违法手续,可能无法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4.房屋被认为是危险的。除了以上三个原因之外,还有一个我们经常遇到的事情,那就是房子被认为是危险的。实践中,一些征收人在未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往往在拆迁过程中将合法房屋挖坑,然后以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将其视为“危险房屋”,强行拆除。使其被征用。人们搬家或者签订不合理协议,或者直接通知被征收人你的房子有裂缝,不适合居住。现在你会得到很高的补偿。如果你纠结,等危房评估机构公布评估结果,恐怕你也得不到赔偿。它会减少。听到这个消息,房屋被认定为“危房”并被征用的人们会开始恐慌。但事实上,申请危险建筑鉴定的主体只能是房屋所有权人,征收人无权申请危险建筑鉴定。如果不申请危房评估,很可能是征收人促进征收的常用手段。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当听到征集者的上述言论时,不要轻易相信或恐慌,否则拆迁补偿会比别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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