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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讼师到底是一个什么职业?和现代的律师有什么区别?
古代讼师被影视小说丑化了。描写成讼棍,能言善辩投机取巧等广为人知。实际上讼师对当时司法制度发挥了救济作用,防止官员贪墨,申张正义的作用被忽视。
秦代立法规定以官为师,官员既有执行权又有裁量权,任何裁决都是绝对正确。后世允许讼师出庭是一种进步。但不允许科举出身的人出任讼师,贬低这种工作,给司法政治正确开绿灯。弱化了讼师的救助作用。现代社会吸引优秀人才作律师,按资格考核入行,保证救济效果的最大化。是一种社会进步。律师社会地位上升,自身权力得保障,与历史上的讼棍有霄壤之别。总之,讼师与律师作用相似,但在资格、素质、名誉、地位、作用多方面非同日而语。非专业人才,且有川东袍哥全面回复在上,搪塞几句,不敢却悟空之问。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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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讼师是为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写状子的人,从中获利,有些小聪明,善于文字狱,打个比方:古代媒婆写出一则征婚启事“某男麻子无头发黑脸大脚不大好看。”相亲女子见到启事,理解为无麻子的男子,头发黑,脸大,脚不大,好看,实见男子,大骂媒婆骗人,媒婆请来讼师解释,是你自己理解错误,(古代没有标点符号),启事上明写着:某男麻子,无头发,黑脸,大脚,不大好看。女子听到解释,也只好作罢。讼师善于诡辩,得不到官方合法职业身份的人,象历史上第一位讼师邓析,是讼师的鼻祖,也是春秋末年名家的创始人之一,他的“两可说”得到民间很多人认可,但官府认为是麻烦制造者,邓析最终以损害统治阶级利益而被杀。可以说是现在律师的前身,而现在律师是通过官方考试,司法部门允许,给民众法律服务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程序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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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古代讼师,很多都有这个形象:手拿纸扇,身穿文士服,踱步公堂之上,用自己一张利嘴把县老爷问的哑口无言,好一点的为民做主,坏的就是吃完原告吃被告。
但是古代的讼师真的有这么厉害,这么有地位吗?完全不是的!!
要知道在古代,可能没有为人民服务这个概念,在当官的眼里。我是替天子,我不是替老百姓作主,我是替天子、替皇帝,管理你这些老百姓。所以古代有句话:替天子牧民。我们从这句话就可以看出,官员的思想里,百姓要像羊群一样是我放牧的对象,我对他们的要求就是他们要听话,而且他们不要互相打来打去,他们打来打去最好也不要跟我有关,因为谁家也不一样自己的羊群跑来跑去,不听话,还互相打架。
所以在古代,老百姓去告官,只要是没有功名,不管什么原因,都要先打三十大板,然后跪在那里诉求。而且古代老百姓,没几个识字的,连状纸都不会写,连基本法律都不知道。所以那个时候讼师就应运而生。
而官府为了降低事故率,总是想着办法息讼。而讼师老是在老百姓,怎么打官司。所以政府为了息讼,它首先就要治讼师。讼师就处在这样一个尴尬的境地。只有那些胆子最大的人,非主流的读书人,没有进入主流渠道的这些读书人,而且还必须是,带有泼痞性质的这种,就不怕打的那些读书人,才敢于去做讼师。
所以说在古代。讼师也是一个危险的职业,稍不留神就会被当官者所忌,会被撤销功名。所以说,当时在大部分古代讼师明码标价,不到一定的钱,是不会轻易出手的,最多也就是替写一份状纸。
而现代律师指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字面上看,讼师和律师都是与司法相关的从业者,但还是有些不同。我来简单聊一聊。
古代中国由于长期的儒家思想教化,形成了这样一种思想观念:告状打官司是一种“失礼”的不好行为,健讼更是一种坏风气。民国初期背景的戏曲《杨三姐告状》中,杨母有这样的台词:“打官司告状,我跟你丢不起这个人!”可见这种观念影响之深,在《杨》剧中,最后案件得以解决,还是去天津请了律师。
古代中国历朝统治者禁止人架词唆讼,清代则更是如此。但是,社会总免不了告状打官司,特别是历史发展到了清代,随着人口的增长,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的活跃,人们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复杂起来,民事立法的成分逐渐增加,词讼案件也多了起来,就为一批专门为人写状词、打官司的人提供了市场。历来民人遇不平之事,告状到官府,其呈词俱令自作,不能自作者可请人据实代写。
上图京剧《四进士》,主角宋世杰谐音“讼师杰”
虽然《大清律例》律文也不禁止帮别人写状词、出主意打官司,但也没有给予讼师合法的地位。法律上允许人抱不平,无偿而真诚、求实地帮别人打官司写词状、出主意,而不允许人教唆起灭词讼,为人作词增减情罪,诬告于人,更不允许以此作为受财求生的职业。
然而,一般老百姓多不识字,更不懂告诉状的公式套语,向来就有一批人专门为人打官司作词,难免偏持一端,甚至起灭词讼,增减情罪,使当事人健讼不休,因而从中得利,被政府称为“讼棍”或“讼师”。可以看出讼师和律师最大的区别,讼师是非法职业,而现代的律师是合法的职业。
随着法律关系的复杂,词讼案件的增多,虽然讼师是非法职业,但是讼师的活动也更为活跃。雍正时期为整肃诉讼秩序,于雍正七年(1729)建立了官代书制度,即诉状要由官方代为书写。到乾隆时,诉讼状无官代书戳记成为诉讼受理十四不准之一。官代书的资格需要经过考试取得,地方承审衙门均可以招考。这项制度实行后,讼师直接代人作状词的机会失去了,但是讼师可以和官代书勾结分工,由讼师写底稿,由官代书誊抄,共同分利。
我们没有生活在讼师时代,也就不知道讼师作用,和用途,只有看看小说,讲得绍兴师爹故事。如何有智慧。能摆平官家富户,都难搞定事情,然后收银子走人。
和幂后操纵他人,及官家,不断把事情搞复杂搞大,邦助官老爷吃了原告,再吃被告的,自已也捞好较大好处费的人。
不在不会官场内里有名望,却是邦忙官员的人,说是幂僚人员,反正他们都没有在台前露面机会,却在后面干着吃人的大老虎。到底如何,不知道。
这类人员是上不台面,黑暗阴谋人员,不论如何也很难全面表诉他们成份,作用,好环,名誉,高低,贡献,大小有为。历史没有一人,成名成型。当然是小鬼狂徒之类的人了。是永远登不上大雅之堂的人。
和现代律师,是有根夲区别的。律师是帮助疑犯说清情况,刷清罪名,澄清事实,减少不应负责的罪行的代理人,是邦助企业法人和社会自然人,处理所有合同,债务,遗产,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其它有关法律方面所有事情的相关的代理人和干事人。是现行法律范国内,应有的能干很多与公信机关勾通,议疑,查询,说理,讲权,讨公平正义的代理人,公证人,有光明正大的权力。和享受公正名誉人和辩护人,做公开,公正,光明正大为他人服务的光彩职业。
国家确认的人家有权利,有保证的职业人员。
讼师那有这份光荣,不论如何努力,也没有光明之处,更不要说干得就是阴暗勾当,就是小鬼。拿得更丧心病狂之钱,做得黑暗阴沟之事。讲得更是见人是人话,过后是鬼话的话。那有一点可取之处,更不要说他们也生活阴险之中没有保障,是多么丑恶,我们不知道,也没处问,想想故事所讲都惊心动魄。更不要说碰上如此之怪的人,遇到有此阴谋鬼怪是人生最大不幸和悲哀了。干万不要遇上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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