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起诉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准备什么-)

2024-09-19 00: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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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材料?提起离婚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离婚需提交以下材料:

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起诉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准备什么-)

1.投诉。

2、原告身份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

3、婚姻关系证明材料。比如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等。

4、证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但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

5、有子女的还需提交出生证明、户口本。

《民法典》第1079条

配偶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2、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该怎么办?

申请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1.法院离婚诉讼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中起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与另一方的婚姻关系。起诉离婚案件,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及副本。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此案,并立即启动离婚诉讼。

2.法院离婚诉讼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启动诉讼程序、作出判决前进行的全部调查的总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前准备、调解、庭审三个阶段:

审前准备。人民法院收到案件后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五日内将诉讼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诉讼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形状;

法官审查诉讼材料、调查研究、收集证据;对不符合起诉、应诉条件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替换,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办理诉讼保全或者垫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首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相互理解,达成离婚或者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会保存协议笔录,一般不会出具调解书;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签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应当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日期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前,书记员应当查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法官核查当事人,宣布案由,并宣布法官是否回避;此后,法庭开始调查,询问当事人及其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缺席证人的证词;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读出检查笔录。随后,法庭辩论开始,原告及其律师发言,被告及其律师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法院离婚诉讼的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重新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宣判。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作出判决。

该离婚案一审程序已结束。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继续进行二审程序。

《民法典》第1079条

配偶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3、离婚一方不同意提起诉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时,必须准备起诉书、结婚证、户口簿等文件,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起诉: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书面答复。

2、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一是调解后,双方和解,原告撤诉,诉讼结束;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照协议约定。离婚调解书已准备好。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随之解除。第三,调解无效的,应立即进入下一步诉讼程序。

3、审理和判决:对于调解不成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此外,如果双方因一方有重大过错而离婚,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期间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79条

配偶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以免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回答了提出离婚需要哪些材料的问题。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为您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帮助。回答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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