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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规范)

2024-09-21 21: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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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诚和勤勉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挪用公司财产。

网友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规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哪些行为

律师答复: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挪用公司资金;

将公司资金存入以其本人或者他人名义开立的账户;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利用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经营与自己所在公司相同的业务或者为他人;

接受他人与本公司交易的佣金并据为己有;

擅自泄露公司秘密的;

其他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

律师补充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因贪污、受贿、挪用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事处罚,执行期未满五年,或者因下列原因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执行期限未满五年;

担任正在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结束之日起未逾三年公司或企业;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承担个人责任,且该公司、企业开业未逾三年执照被吊销;

个人巨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挪用公司资金;

将公司资金存入以其本人或者他人名义开立的账户;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利用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经营与自己所在公司相同的业务或者为他人;

接受他人与本公司交易的佣金并据为己有;

擅自泄露公司秘密的;

其他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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