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详解申请再审流程图(详解申请再审流程怎么写)

2024-09-06 07:47:22
0

1、本案引发小额贷款公司与其他自然人之间的追索权纠纷。该案经过一审、二审,随后小贷公司申请再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于是案件又经历了一审、二审。小额贷款公司不服中级人民法院新二审判决,向高院提起再审申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再审呢?受理案件的法院是否应当立案审查?有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再审申请被驳回,重新提出申请的;申请再审判决、裁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决定不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后再次申请的。本案系申请再审判决。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的申请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法院不应立案审查。事实上,法律对这个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我们还可以发现,最高法院对于这个问题的司法观点同样摇摆不定。从横向来看,各地的审判实践存在差异;从纵向来看,各地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观点也经历了从否定到肯定的过程。我们认为,如果案件被再审裁定发回重审,当事人可以再次申请再审。这不仅符合诉讼程序法的规定,也符合法理的基本逻辑,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本文主要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角度出发,纵向结合相关案例,[1]比较再审与发回重审的区别,并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和解答。二、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的变化经过对司法案件和庭审纪要的梳理,2020年前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立场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司法审理案件的变化——件再审、发回重审后再审,不能申请再审1、最高院民诉232号,涟水县高沟拉丝钉厂与江苏金石源酒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失赔偿纠纷判决书及申请意见涟水县高沟镇人民政府民事裁定:一审、二审后,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责令江苏省高院再审,江苏省高院再审。后作出民事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作出一、二审判决后,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民再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号民事判决书是启动再审程序后的二审判决。本判决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再审判决。当事人对再审判决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最高民终844号《关于天津华信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的判决意见》:华新公司不服天津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作出的生效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指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2014年6月16日,法院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经再审、上诉,法院最终作出金高民一终字第0102号民事判决书。

因华鑫公司应津高民一终字第01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而本判决是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作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申请再审判决、裁定”;第《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条第四百零二条第六款:“再审申请审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审查:……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解释发生”,本案审查终结后,华新公司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3、最高法民申873号,李丕标、朱培英与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供电公司联合合同纠纷上诉及申请民事裁定书摘要:当事人李丕标等人申请再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在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是再审程序启动后的二审判决。本判决为本院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再审撤销一、二审裁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重审的生效裁判是否有申请再审权利的答复》号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再审判决。当事人就再审判决提出的再审申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第3209号判决书还提及,李丕彪案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标的物是再审发回重审后二审形成的生效判决。持同样否定观点的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案例有最高人民法院第1667号民事裁定党德胜、刘红利股权转让纠纷再审审查及审判监督案、最高人民法院陕西九州第1491号民事裁定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赵小晶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和审判监督的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民字第4164号关于李亚平合同纠纷再审审查和审判监督的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青岛第3515号裁定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明昌模具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诉及申请民事裁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诉民申字第2519号,以及民事裁决申请。在最高法第3209号民事裁定书中,滕州万通实业有限公司与华电滕州鑫源热电有限公司相邻损害预防与免责纠纷再审审查及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中,法院没有给出自己的意见,但强调:对于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并发回重审案件后形成的生效再审判决是否属于再审判决、再审是否属于审判监督,存在争议和不同做法。程序。司法审理案件变更——再审、发回重审后,可以再次申请再审1、最高院民申2140号《关于郝彬彬再审审查及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判决书摘要郝刚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在本院审理过程中,1999年12月20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兰民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郝彬彬、郝刚刚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0年7月14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甘民中第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郝彬彬、郝刚刚申请再审。2003年6月9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甘民再01-2号民事裁定书,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2006年1月7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兰法民一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郝彬彬、郝刚刚及妇幼保健院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7年9月7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甘民终字第01号民事判决书。

详解申请再审流程图(详解申请再审流程怎么写)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郝彬彬、郝刚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监字第140号民事裁定,责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2.最高人民法院第440号,吴龙滨,新余东亚材料有限公司关于权属确认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判决摘要:本院审理了再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在本案所有生效判决已全部撤销的情况下,当事人的诉讼纠纷恢复到原一审判决前的情况,属于对当事人纠纷的再审由一审法院审理。吴龙斌于1999年提起的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复审,并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赣民再中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撤销原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至此,该案的再审程序应视为结束,将重新启动一审程序。2017年8月2日,本院作出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再审撤销一、二审裁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重审的生效裁判是否有申请再审权利的答复》号裁定,明确:“当事人对再审后发回再审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虽然本次答复所涉及的具体问题与本案有所不同,但基本前提是,再审后发回重审不再是再审程序的继续,发回重审的案件不再是再审,判决书作出的不是再审裁判。[2]我们在裁判文书网反复检索,最终只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两条裁定。最高法第2140号裁定的意义在于,它是庭审中提到,案件再审发回重审后,当事人不服新一、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字第140号民事裁定,责令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申请再审并发回重审后作出的新判决,并不构成民事诉讼法解释中的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第440号判决于2020年5月6日作出,很有代表性。首先提到了已发给山东省高院的内部答复,并作出了解释和批准。其次,法院明确,申请再审后的再审不再是再审程序的继续,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80条的适用范围。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再审判决、裁定。庭审记录意见转换——再审、发回重审后,不得申请再审。与此同时,最高法院的观点也在不断变化,整体过程呈现出从反对到支持的过程。201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专门委员会作出决议:原则上,当事人对本院发回重审或者指令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下级法院维持原判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起诉。提议或抗议救济。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就发回重审的二审判决是否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或直接向检察院监督进行讨论。多数意见认为,此类判决是对决定进行重新审查,但同时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在做出最终结论之前应征求立法部门的意见。[3]审理纪要中观点转换——再审、发回重审后,可以再次申请再审。2020年5月6日发布的最高法院第440号文件解释并认可了《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21年编的第《民事诉讼法》号书中,2021年第37次法官会议记录中提到:再审撤销原判,发回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当事人诉讼应诉截至原一审判决前的状态,其诉讼请求尚未受到生效判决的限制,该纠纷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尚待审理。一审法院应当重新审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再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的程序,不属于再审程序的继续,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不属于再审判决。当事人对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依照第010-号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再审。值得注意的是,抛开2008年的案件,因为时间太久远了,最高法院在2020年将改变观点。2020年之前,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意见和审判纪要总体上表现出消极态度。2020年后,最高院首先在判决中确认了发回再审案件后的再审申请,并在法官会议纪要中明确了这一点。3、再审与发回重审的区别上述案件中,判决书引用次数最多的法律条款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81条383)。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申请的;申请再审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提出申请的。有前款第、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或者抗诉检察建议,但因人民检察院不服而作出再审判决、裁定的除外。检察机关建议再审或者抗诉。因此,在判断案件发回重审后是否可以申请再审时,核心问题是判断发回重审的案件是否属于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再审判决、裁定”的范围。即明确再审与再审的区别。回到重审之间的区别。首先,案件依据不同。再审是审判监督程序,其依据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依据是被撤销的判决、裁定。当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作出再审裁定时,往往会说: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此时,原案已不复存在,更谈不上生效。其次,裁判结果部分的措辞不同。再审案件中,判决理由或结果往往表述为:综上所述,XXX的再审申请成立,其再审请求应予支持;XXX的再审申请被驳回。发回重审的案件,判决理由或判决结果往往不提及原已驳回的案件,而是重新作出判决。再次,初审法院有所不同。再审法院可以是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也可以是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法院,例如原审法院,包括提审和指令再审两部分;法院发回重审的,以被撤销的生效判决、裁定为依据。这取决于哪一级法院做出的决定。撤销一审判决的,一审法院再审;撤销二审判决的,二审法院再审。第四,司法精神不同。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一审、二审、再审和检察院审判监督的“3+1”模式。已经再审的案件不得再次申请再审。他们只能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抗诉检察建议。这样做的精神是为了避免诉讼反复无常,浪费司法资源,过度增加诉讼成本和对方当事人的压力。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之间的诉讼纠纷恢复原状。如果一审判决被撤销,当事人也可以上诉。其精神是允许案件重审,给当事人更多的救济机会。

上一篇:递交律师函成本,递交律师函成本高吗

下一篇: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并用赔偿吗合法吗(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并用赔偿吗怎么算)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