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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几年后有效)

2024-09-13 15: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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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2005年3月,19岁的王某与刘某在工作单位相识。很快他们就坠入爱河,自愿去婚姻登记机构登记结婚。但由于王某当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她借用了与自己长相极为相似的表弟李某的户口簿,以李某的身份与刘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结婚证。照片是王某和刘某,登记的名字是李某、刘某。

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几年后有效)

结婚没多久,他们就发现彼此性格截然不同,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吵架。2007年8月,两人因感情不和正式分手。2007年10月7日,年仅21岁的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其与刘某的婚姻无效。请问法院会支持王某的请求吗?

以案例阐释法律

本案中,原告王某结婚时虽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婚姻原本无效。但2016年,王某提出宣告婚姻无效时,他已年满21岁,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无效性已不复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申请时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支持。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婚姻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但申请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只能在婚姻双方之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之前提出。如果婚姻双方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且无效婚姻的情况已经消失,则视为有效婚姻。因此,本案王某若想解除与刘某的婚姻关系,只能提出离婚,而不能申请撤销婚姻。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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