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是司法程序的最后一步,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但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每个申请人的情况不同,大多数申请人并不知道自己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来申请执行。
网友咨询:
申请执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答复:
1.申请执行函。
执行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执行人所知的执行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执行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应当制作口头申请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名或者盖章。
外方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执行申请书。我国与当事人所在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条约的规定。
2、有效法律文件复印件。
3、申请遗嘱执行人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的,须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继承人或者权利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权利的证明文件。
4.申请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或者仲裁协议。
五、申请执行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时,须提交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仲裁裁决文本。
六、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您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者代您进行执行与和解,或者代您收取执行资金的,必须得到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七、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者证明。
律师补充道: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什么时候?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自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件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法律文件规定的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件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245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经公证机构依法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件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民事诉讼法》第246条
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申请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件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件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件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生效。从日期开始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247条
执行人员收到执行申请或者移送执行申请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可以立即采取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