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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被强拆怎么办(选矿厂被强拆怎么处理)

2024-10-18 23: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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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2007年,经XX县XX乡政府、村委会同意,并经县土地管理局批准,张某占用未利用地8亩,租赁荒地250亩建厂。2008年3月,张某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铁矿石加工。张先生先后投资2500万元以上建厂、修路、购置机械设备。2012年底,县政府拆迁工作组通知张某准备拆迁。2017年8月12日,100多人来到张某经营场所,强行拆除原告工厂。2017年10月20日,张某向公安机关邮寄立案侦查起诉申请书,但未得到答复。无奈之下,张某于2018年1月3日将县公安局告上法院。但法院认定,强拆是县政府组织的,不属于治安案件,也不属于刑事案件。随后,张某立即作为被告向县政府提起强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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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的观点

县政府不属于本案合格被告,其厂房也不在拆迁范围之内。政府相关部门在现场的行动是保存证据、进行安全评估、维持施工单位秩序。

庭院景观

被告县政府作为本案强拆主体,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法性。

事实上,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因此,被告强行拆除原告工厂的行政行为违法。

案例总结

企业拆迁涉及的补偿项目较多,补偿金额巨大。如果强行拆除,不仅会造成厂房的损失,还可能涉及机械设备的巨额损失。如果强拆后无法证明自己的损失,在补偿阶段也无法证明自己的损失。会有很大的障碍。因此,秦兰律师建议,您在了解拆迁情况后,可以先委托评估机构对公司的厂房及地面附着物进行评估,这样可以对自己公司的财产情况有一个大概的了解。以后如果遇到强拆,及时收集证据并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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