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倾销是指经营者除依法降低商品价格外,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垄断市场,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网友咨询:
低价倾销的处罚有哪些?
律师答复:
除了依法降低生鲜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的价格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垄断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其他经营者的利益或合法权利。权益;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律师补充道: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的行为是指:
生产企业销售商品的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或者流通企业的销售价格低于其采购成本的;
以高规格、高等级抵消低规格、低等级变相压价,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实际销售价格企业低于其采购成本;
采取折扣、补贴等价格优惠,制造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流通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采购成本的;
进行非互惠换料,导致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流通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采购成本的;
以货换债,制造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流通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采购成本的;
采用多发货、少开发票或者不开发票的方式,使生产企业的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流通企业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采购成本;
通过超量、批量折扣等变相压价,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流通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的;其购买成本;
招标过程中采取降低中标价格等方式,使制造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流通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采购成本的;
采取其他方式使生产企业的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流通企业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采购成本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非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除依法降低生鲜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的价格外,为了排除竞争者或者垄断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倾销,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损害的国家利益或其他行动。人员的合法权益;
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施价格歧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