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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催拆迁款,律师函催拆迁款有用吗

2025-01-16 04: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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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函催拆迁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律师函催拆迁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拆迁时请律师有用吗?

房屋征收维权请律师是有作用的。

律师函催拆迁款,律师函催拆迁款有用吗

首先,律师掌握着专业的房屋征收维权知识。征收过程中无论是实体上的权益还是程序上的权利,律师都可以协助争取。

其次,律师的介入,会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征收部门知道自己面对的是专业人士,一般会用更加平等、谨慎的态度来实施自己的行为,这就为征收谈判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总之,律师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能够有攻有守,掌握好分寸,把握好尺度,在维护当事人合法、合理权益的基础上,争取用协商谈判这一和平友好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样既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得的补偿,也节省了双方的人力、物力、精力,还避免了双方对簿公堂之后,因各种因素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的风险。

老公房子拆迁收到400多万,一分不给妻子这样合理吗?妻子要怎样争取自己的利益?

网友,你提的问题我现在就答复你。拆迁补偿了400万。老公自己拿着不给妻子合理吗?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你的描述。你的老公一直在家中管钱。既然这400万,你老公拿着。他缺不了你钱花就行。在家庭中。谁保管的钱都无所谓。关键是你和你老公的关系,是不是一心一意?你老公和你的关系是不是真心实意?如果婚姻出现裂痕。有离婚的倾向。这400万块钱地补偿。按家庭人口分开,自己拿自己的。如果家中和睦。谁管钱不是一样,家有千口,主事一人。并不是有多少钱,人人都拿钱。家中主事的拿钱。有事大家商量。该花钱的地方经过家庭成员同意。我认为没有必要这么较真。这么多年的夫妻了,你还知不道什么脾气吗?

你首先要自行或委托律师了解下拆迁政策,是否涉及到你的补偿。如果你们住在此房或是在婚后发生的拆迁,那么妻子一般也是被安置人口的,拆迁补偿款应该有你的一份。

一、丈夫这样做,首先就是不合法的。

对于丈夫独吞的行为,你可以在离婚时请求分割财产,或如果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也可以分割:(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二、当然也不合理。

都说贫贱夫妻百事哀,但实际上很多夫妻在贫穷时反而能相安无事。毕竟条件有限,除了眼前人也别无选择。一旦拆迁,成了拆一代或拆二代,又换新车又住新房,手中还有了闲钱。自己感觉自己不一样了,别人看你的眼光也不一样了。身边的诱惑增加了,身边的小美女也都贴过来了,换完了行头,干脆连老婆也换掉了。这就叫只能共患难不能共富贵。金钱不一定能改变一个人,但金钱会揭露一个人本来的面目。400万对任何一个家庭都不是小数目,即使对方有大男子主义倾向或很强势,但凡还有夫妻感情,也不会采用这种当你是空气的方式。这种行为无非有两种原因:第一,看不起妻子或不信任妻子;第二:有异心了。

如果分手是早晚的事,那倒不如当断则断,总比反受其乱要好。人生的后半场,可以没有男人,但不能没有金钱。四十岁以上的女人容易遭受婚姻危机。你无法拴着谁保障不分开,但千万不要让你自己沦落至人到中年,一无所有的地步!

拆迁加油站怎么补偿?

视要求补偿的方式决定,具体分析如下:

拆迁有两种方式,重置加油站与货币拆迁。一般而言,加油站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拆迁时可能涉及到该行政许可是否注销的问题。

重置加油站的补偿

拆迁时,被拆迁人可以提出重置加油站的请求,也可能涉及站的行政许可,需要确保加油站能够取得行政许可,以及不能取得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适用货币补偿)。申请取得加油站的行政许可的成本应当由拆迁人承担。

重置加油站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加油站的用地。拆迁前,需要与拆迁人或者拆迁实施人约定征用与原加油站区位大致相当的加油站用地,该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解决前二个问题后,大致有如下补偿费用:

  • 重置加油站的成本;
  • 营业损失,包括因拆迁停止营业至新加油站的开业期间的损失;
  • 搬迁费用。

货币拆迁的补偿

货币拆迁意味着,停止加油站的经营,注销加油站的行政许可,一般要求补偿以下费用:

  • 加油站的行政许可经营期限剩余年限的可期待利益;
  • 加油站的行政许可没有经营期限的,可以通过加油站的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确定可期待利益确定;
  • 重置加油站的成本减去正常消耗,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重置成本以拆迁时的价格确定;
  • 原加油站的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的出让金或者租金;
  • 职工安置费用。

【案例解读】加油站拆迁案:获得异地满意安置-张大伟案例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9-10 15:25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本案代理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张大伟律师

案情简介:当事人加油站,已经营十几年。2017年6月19日,作出《西中环南延工程征拆决定公告》,加油站所在地块被纳入本次征收范围内。但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只是一味地要求加油站尽快搬离,对征收补偿问题只字未提,让当事人先搬迁,搬完之后再谈相关补偿的问题。当事人认为政府的做法严重不合理,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一直未搬迁。为迫使当事人搬迁,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政府采取加筑围挡的方式将原告的加油站周围进行隔离,仅留有一人通过的道路,使加油站无法正常经营。

办案过程: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之后,张大伟律师迅速制定维权方案。首先,给征收单位发律师函,指出其在征收当中的违法之处,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撤销加油站周边的围挡。其次,对征收项目进行全面的法律调查,从立项、规划、土地等各方面对项目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为之后的谈判和诉讼打好基础;最后,针对征收单位的围挡行为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围挡行为违法并撤销。在我方的强大压力之下,征收单位的态度有了很大的转变,开始主动找当事人协商征收补偿事宜。通过多次谈判,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办案结果:双方达成协议,当事人同意将所属加油站拆除,征收方同意当事人在原址上进行改建,在原址改建中所需要的一切改建、审批手续及相关证照政府均应协助乙方办理。

本案的最大意义:加油站属于特种经营行业,相关的营业证件极难办理。在最近几年的征收中,很少有加油站能够原址重建的,绝大多数都是货币补偿。原址重建对被征收人来说更加有利,重建之后能够继续生产经营,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而本案的最终结果是帮当事人争取到了原址重建,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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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函催拆迁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函催拆迁款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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