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自愿离婚登记所需材料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照片。申请离婚登记,一方当事人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提交相关材料并审核后即可签发离婚证。自愿离婚登记所需材料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照片。申请离婚登记,一方当事人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提交相关材料并审核后即可签发离婚证。
一、自愿离婚办理登记需要什么
自愿离婚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书;
4、当事人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一张。
二、如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1、当事人一方提出离婚;
2、双方协商如何处理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并签署离婚协议书;
3、双方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
4、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清偿等事项的共识。
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还能要求离婚赔偿吗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仍可以主张离婚赔偿金。特殊情况除外。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后要求赔偿。但离婚协议中明确放弃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八十六条民法第一千零九十条所称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依据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同意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