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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起诉时效,律师函起诉时效多久

2024-10-07 15: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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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函起诉时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律师函起诉时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借款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法律大大说:来来来,小兄弟,我给你一个期限,在这期限之内准许你寻求我的保护,过了这个期限再来找我,我也无能为力,所以,期限之内随时欢迎来找我!”

律师函起诉时效,律师函起诉时效多久

法律大大给的这个期限就叫作“诉讼时效”。民法上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很多,什么普通的、特殊的、最长的等,在这里就先不说那多了,主要来说说“借款”适用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如何规定的

在《民法总则》未颁布之前,普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民法总则》颁布施行之后,普通诉讼时效变为“三年”,国家在法律上把保护合法权益的时间做了延长,这样更有利于我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不关注法律的人可能没注意到这里边的变化,在此特别提醒下。

“借条”上有无约定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不同

现在的借款,一般都会出具“借条”,有的会在借条上约定还款日期,有的则没有约定,对于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还款之日起计算“三年”,在这三年之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三年过后将不再受法律的保护,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从出具借条之日起计算20年。

诉讼时效可以被中断,我们可以利用中断,来延长保护权利的期限,比如说,在还款期限届满,你可以向借款人要求其还钱,可以采用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不过得注意录音留存证据),这样诉讼时效就会从你向借款人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而且重新计算的次数没有限制,但是无论怎么计算都不得超过20年。


《诉讼时效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若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去找借款人协商,借款人也明确承诺还款并出具书面的文件,但借款人还是不还款,债权人一怒之下将其告到了法院,借款人以诉讼时效届满进行抗辩,债权人拿出了借款人承诺还款的书面文件,此时法院会支持原告吗?会判原告胜诉吗?欢迎留言讨论!

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两种诉讼时效制度,即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制度。一般诉讼时效制度为2年。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长期诉讼时效为20年。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2年的一般时效制度,当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但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两种制度,即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制度。一般诉讼时效制度为2年。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长期诉讼时效为20年。

民间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2年的一般时效制度,当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

但是,并非民间借款案件就不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实践中,无还款期限的民间借款合同大量存在,这些纠纷的诉讼时效如果符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要求的,可适用20年的特殊长期诉讼时效,而非2年的时效,否则将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有违公平原则。如果无期限借款合同超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提讼的,则丧失胜诉权。

借款合同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即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有种特殊情况,就是未约定还款日期。按照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就是说没有约定时间,可以再补充约定,无法达成补充协议,那债务人可以随时还,债权人也可以随时催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还。这种情况下的诉讼时效就从催他还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再说一下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是起诉还钱,二是要求还钱,三是同意还钱。

诉讼时效旨在让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所以借款期限到了之后要积极让借款人还钱,在没起诉的情况下要保存好催债的证据。否则过了诉讼时效,就难以胜诉了。

下面我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借款什么叫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有一定的时效期间。设置时效期间的目的就是提醒权利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驶权利,超出了这个时效范围,就丧失了胜诉权。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间借贷借条的有效期与还款时间有关,如果借条中约定了还钱时间,那么自还款日期的次日起,借条的有效期为3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则借条的有效期最长为20年。超过有效期,贷款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而不是实体权利。

案例:

马东因扩大业务,2014年2月15日从好友花花借款20万元,约1年内还请本金与利息。马东在2017年2月16日前没有还款。

1、花花的借款20万元,如花花在2017年2月16日前没有追讨这笔债权,那么花花20万借款的诉讼时效已过,花花就丧失了胜诉权。

2、花花的借款20万元,如花花在2017年1月25日,电话追讨这笔债权,那么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从2017年1月26日重新计算。

3、如诉讼已过,马东愿意还款,这也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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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民法总则》未颁布之前,普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民法总则》颁布施行之后,普通诉讼时效变为“三年”,国家在法律上把保护合法权益的时间做了延长,这样更有利于我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不关注法律的人可能没注意到这里边的变化,在此特别提醒下。现在的借款,一般都会出具“借条”,有的会在借条上约定还款日期,有的则没有约定,对于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还款之日起计算“三年”,在这三年之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三年过后将不再受法律的保护,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从出具借条之日起计算20年。诉讼时效可以被中断,我们可以利用中断,来延长保护权利的期限,比如说,在还款期限届满,你可以向借款人要求其还钱,可以采用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不过得注意录音留存证据),这样诉讼时效就会从你向借款人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而且重新计算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但是无论怎么计算都不得超过20年。

委托律师开具律师函需要什么条件?

你好,委托律师开具律师函不需要什么条件,只要你把具体情况跟律师讲清楚,然后与律师办理委托手续,交费之后就可以了。

律师会根据你描述的事实情况,在律师函写清基本事实和理由,然后律师会根据你的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向对方发出警告和通知。这也是律师函,最主要的作用。

其实律师函并不能像法院判决书那样有强制力,它只是在双方真正开展诉讼之前一种正式的通知或者最后通碟。如果对方愿意按照一方的要求来进行调解,或者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解决,就有可能接受一方的建议调解成功,但是如果律师函发出后,对方人仍采用置之不理或者无所畏惧的态度,最终还是需要到法院立案解决。

所以是否需要向对方发出律师函,需要根据当事人具体的案件情况。一般对于胜诉率比较大的当事人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先让对方有一定的警惕,往往对方会出于息事宁人或者不想把事情闹大,就有可能接受律师的建议。这样也可以为当事人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律师出具律师函,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函起诉时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函起诉时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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