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屋留给子女有效吗(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屋留给子女怎么写)

2024-07-30 10:03:29
0

简介:离婚协议书包括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等诸多事项达成的协议。其内容是多元复杂的,包括多种法律行为的混合体,包括解除夫妻关系的协议、分割财产的协议等。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应当服从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生效后,随附的财产协议也随之生效,并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时,会在离婚协议中处理共同财产、债务、子女抚养权、赡养费、探视权等。为了孩子的利益,夫妻双方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转让。如果将赠与留给孩子,一方后悔后,后悔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房屋等赠与吗?财产?

本案中,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离婚协议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是建立在特定的亲属之间的个人关系基础上的,与身份密不可分,有别于其他财产关系。具体到离婚协议书上的赠与,是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的相互意思表示,而不是简单的夫妻双方给子女的赠与。家庭协议包括家庭成员之间在身份、财产问题等方面的妥协和让步,家庭成员对财产的处分不同于赠与,不能简单适用撤销权的相关规定。强烈推荐。

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屋留给子女有效吗(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屋留给子女怎么写)

1、裁判意见: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或者当事人因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后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经审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案件基本事实:

王伟良和谭邦钦原本是夫妻。两人于1998年8月3日登记结婚,婚后生下一女王传玉。

1998年8月10日,王伟良与谭邦钦共同购买了一套102间房的房屋,售价为元,其中王伟良于1999年3月3日向开发商支付首付元,其余王伟良于2009年4月10日向开发商支付了货款。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该房屋直到2009年4月10日才交付给王伟良。王伟良于2009年4月10日申请将房屋过户到其名下。2014年5月6日,2014年7月,王伟良将102房的房屋以18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案外人赵某,并将该房屋的产权也过户到该人名下。未参与本案。

2001年3月,王伟良与谭邦钦共同购买了XX号房。两套房子转让价均为6.7万元,其中王伟良于2001年3月19日将两套房子的首付共计6万元支付给开发商,两套房子的余额共计7.4万元支付给了开发商。2009年4月10日,王伟良向开发商提出要求。由于开发商原因,该房屋直到2009年4月10日才交付给王伟良。2011年9月,王伟良申请将401室登记在自己名下。2016年3月2日,王伟亮将401室以16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案外人彭涛、王源,并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两人名下。2011年9月,王伟良申请将501室登记在自己名下。2011年11月24日,501室登记在王伟良、谭邦钦名下,并以股份形式入股,王伟良、谭邦钦各占一半。

2006年4月29日,王伟良、谭邦钦签署了《自愿离婚协议书》,上面写着:“1、双方所生王后出生于2000年8月19日,与男方同居所有费用均由男方负责。2、102室为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同意向女方支付20万元作为女方购买该房屋的补偿费。3、婚后双方无其他债务。双方于同一天登记离婚。随后,谭邦钦给王伟良开出了《收条》,上面写着:“王伟良给了我5万元在老家买房,15万元生活费。”2008年7月12日,王伟良、谭邦钦签署了《离婚协议的补充条款》号,其中规定:“1、男方承诺主动为女方办理上海户口,包括办理上海户口所发生的费用。2、取消原协议中的现金补偿,男方承诺,XX路XX巷501室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归男方所有。3、如果女方不能办理上海户口,将导致女方晚年生活无从保证,男方承诺拥有男方2号XX室的所有权和使用权。XX路XX巷XX属于女方,将作为退休抵押。4、男方确认XX路XX巷XX号501室房屋无债务及其他民事纠纷该女子于2008年7月12日搬出原地址“XX路XX巷XX号XX室”。2011年12月3日,王伟良向谭邦琴开具了《承诺书》,上面写着:“我们承诺,王伟良位于XX路XX巷501室的房产证上的姓名仅代表其女儿王的权利。川宇。我们还承诺,女方上海户籍确实真实,如果房产无法处理,女方无法保障晚年生活,男方会将房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给女方进行抵押和养老金用途,妇女不得出售财产。”谭邦钦签字为同意承诺人。

原告王伟良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责令分割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弄501室房屋,其中原告王伟良持有60%的产权,被告谭邦钦持有40%的产权。

3、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组织或者个人共有。共同所有权包括股份租赁和共同租赁。

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为维持共有关系而同意不分割共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的,从其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约定。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人在丧失共有基础或者有重大分割原因时可以请求分割。分割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兼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庭解释

第七十条夫妻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后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经审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4.裁判结果

一审:1、王伟良协助王传玉将王伟良位于本市浦东新区XX路XX路XX巷XX室二分之一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到王传玉名下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2.驳回王伟良在本诉讼中的全部诉讼请求;三、驳回谭邦钦剩余反诉。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沪0115民判决第号;(2021)沪01闽中第9686号民事判决书。

上一篇:徐州奔驰律师函,奔驰律师事务所

下一篇:离婚时夫妻一方在企业中的股份应当如何分割呢(离婚时夫妻一方在企业中的股份应当如何分割出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