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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过期食品怎么处罚(经营过期食品处罚依据)

2024-09-19 17: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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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在超市购买了物资以备不时之需。回到家后,他发现自己购买的十袋同类型食品已经过期并且漏水。李某随后向超市提出退款并要求赔偿,超市是否应向李某退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超市应退还李某的购物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经营过期食品怎么处罚(经营过期食品处罚依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保质期不真实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保质期已过;”生产经营者不得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本案中,超市作为食品经营者,提供超过保质期且存在漏气的食品,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对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清理。”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除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在这种情况下,超市有义务定期检查其提供的食品是否存在变质等质量问题、是否超过保质期。李某购买的食品超过保质期,出现漏气现象。显然,超市没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及时检查。由于有清理义务,李某购买食物的费用应予退还。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赔偿。”操作员。违法者要求赔偿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增加的补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存在并不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误导消费者。除了缺陷。”

本案中,超市作为食品经营者,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时,明显存在主观过错。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李某作为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超市支付食品或损失金额十倍的赔偿金。三重补偿。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计算。

由于李某购买的十袋食品总价为80元,且李某没有其他损失,而且价格的十倍也没有超过千元,因此应按千元计算,因此超市应向李某支付一千元赔偿金。

律师提醒:大家在日常购物消费活动中,应及时核对所购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合格证、售后服务卡等重要信息,并保留购物小票、发票等相关凭证。当发生相关纠纷时,能够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文/北京悦诚律师事务所

李成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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