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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骑走摩托车判几年(试驾骑走摩托车怎么处罚)

2024-10-16 06: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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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男子到云南昆明一家摩托车店看摩托车,在试驾时驾驶价值10万多元的摩托车逃跑!惊讶之余,出于职业本能,我的第一反应是这个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抢夺?盗窃?无论何种罪名,10万元的数额都远远超出了立案标准。

首先,该男子在试驾时将自行车非法拿走,藏在地下车库内,这显然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尽管他不断向警方声称“我是搞艺术的”,但群众知道艺术并非如此。

试驾骑走摩托车判几年(试驾骑走摩托车怎么处罚)

其次,该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取得他人财物,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且数额巨大,理论上已构成犯罪。

笔者认为,这应该作为盗窃罪定罪处罚,而不是抢劫罪。

盗窃罪的客观行为通常是秘密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公开的,但一般来说是和平的。盗窃本身通常不会对财产的所有者或占有人造成伤害。

抢劫罪的特点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首先是对物体使用暴力。在使用暴力的过程中,有可能对财产所有人造成伤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所有者或占有人受伤或死亡的可能性是区分盗窃和抢劫的一个重要特征。直接对物体使用暴力,与对人实施暴力的抢劫罪不同。本案中,男子在试驾过程中直接开走车辆,其本身并不属于暴力行为。摩托车是人们乘坐的一种交通工具。无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如何,这个过程中的正常驾驶操作都不应受到侵犯。被视为抢劫的暴力行为。

其次,抢劫的对象应当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对于这种情况,据摩托车店工作人员介绍,“试驾只能在市场进行,需要2到5分钟回到店里,结果10分钟后他就没有回来。””随后工作人员到外面寻找,发现并没有找到。可以看到,该男子骑着摩托车离开时,并没有工作人员陪同,这意味着当时该摩托车已经脱离了大家的视线和实际控制范围。男子骑行本身并没有给业主造成任何伤亡。可能性并且不具备抢劫的特征。

男子虽然实施了非法获取,但对象是本人无法密切控制的财物,且过程中行为稳定、平和,不应认定为抢劫罪。另一方面,如果男子将摩托车交付给摩托车店员工,并在摩托车仍在控制的情况下强行骑走,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则可能构成抢劫罪。

根据山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标准,盗窃数额超过6万元的,视为数额巨大,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不知道是否还有其他量刑情节的情况下,我们暂不讨论具体量刑。

同时,该男子在试驾时向摩托车店提供了假驾驶证。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与盗窃罪并列处罚,我们下期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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