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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利用漏洞实施诈骗行为(银行职员利用漏洞实施诈骗案例)

2024-09-13 05: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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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开始,原银行职员叶某沉迷网络赌博。他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断窃取和收集客户的身份信息,并将这些信息输入到内部系统中,并利用该系统创建了一个不需要客户填写申请的系统。他们只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即可。同时,他利用在银行工作期间负责会计、电子银行和信用卡录入的便利,到总行代收和发行信用卡,以“银行”名义申请银行卡。一个客户。申请信用卡180张,富民卡19张,截获他人富民卡4张,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共计203张。

银行职员利用漏洞实施诈骗行为(银行职员利用漏洞实施诈骗案例)

随后,叶某用自己的手机号码激活了上述银行卡,并使用其到银行网点升级福民卡额度时获得的信用密码,将其持有的他人福民卡额度提升至100万张。授权,或者将信用卡额度提高到5万,信用卡透支。

与此同时,叶某使用同一张身份证向某支付公司申请了10台POS机。这10台POS机对应的商户工商登记均系伪造。叶某先后使用上述1-9台POS机刷卡1533次套现。实施信用卡诈骗并获取赌博资金。此外,叶某在刷卡提现交易中实施诈骗行为时,支付公司篡改商户名称、编码等交易信息,并将篡改信息发送至银行和银联系统的交易达921笔,最终造成银行资金损失221,.58元。

1、支付公司承担银行经济损失的30%,即赔偿银行6,642,834.77元。

2、其余70%的经济损失由银行自行承担。

1、为什么银行要承担主要责任?

近年来,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泄露储户信息、存款时提供虚假存款单、秘密操作转移储户资金、骗取银行存款纳入理财等银行信任危机的报道时有发生。频繁地。银行业是一个以信任为基础的行业。公众信任是银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只有赢得公众的信任,银行的存款和负债才能增加,资产才能积累。中国人自古就有忧患意识,把省钱当作一种生活习惯。老百姓最后的底线就是银行存款。银行作为钱袋的安全性一旦丧失,人们就会想把钱取出来,银行就可能面临破产的风险,造成金融业的混乱。

本案中,银行员工叶某利用职务便利和银行系统漏洞,以客户名义申请信用卡并用手机激活。他利用该卡透支进行网络赌博,给银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从事故原因来看,叶某贪图利益。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受到法律严惩。然而,作为一家银行,正是因为其明显的管理漏洞,才让叶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本案中,叶某利用其在原告何家桥支行负责会计、电子银行、信用卡录入、信用卡催收、信用卡发行等工作的便利性,利用管理上的便利钻空子以客户名义申请信用卡,擅自提领信用卡。”信用卡限额、伪造营业执照向支付公司申请POS机实施诈骗犯罪,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银行作为信用卡发卡机构,管理上明显存在过错,应对自身财产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2、为什么支付公司也要承担责任?

作为中国银联成员机构的支付公司,在申请成为中国银联成员机构时,承诺遵守中国银联颁布的各项规定,包括《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信用卡业务。商业。

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收单机构应当了解其客户,确保其拓展的特约商户是依法设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商户,并承担收单责任管理,应谨慎或拒绝向有不利信息的商户提供收单服务,并审查结算账户的合法性;《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第三章要求收单机构做好商户培训、维护和走访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商户经营情况,做好大额、异常交易跟踪工作属于高风险商户。

本案中,叶某向支付公司申请10台POS机时提供的10张商户营业执照均系伪造,且10张商户营业执照在经营场所与发证机关不一致的情况下存在明显瑕疵。支付公司审查未能“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确保扩大后的特约商户依法设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应对特约商户实行实名管理,严格审核”特约商户的经营情况、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申请材料,且支付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更改交易信息,误导发卡机构的显然,其与中国银联出具的《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不一致,这给叶某实施信用卡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犯罪得逞。因此,该支付公司已银行的财产损失具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本案法院判决其承担30%的损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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