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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房产的赠与协议(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房产的赠与合同)

2024-10-11 1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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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离婚时,许多夫妇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捐给孩子。实践中对于此类赠与的法律效力存在不同意见,不同案例并不多。归结为两点:一是捐赠人是否享有任意撤销权;二是捐赠人是否享有任意撤销权。二是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关系。

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房产的赠与协议(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房产的赠与合同)

1、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人无权随意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民法典》号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捐赠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捐赠人可以撤销捐赠。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能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或者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赠与子女财产的约定,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

《民法典》合同部分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引用适用本部分。规定。实践中,在约定向子女捐献财产时,通常是一方急于离婚而另一方将其作为离婚的条件之一,或者双方同意在离婚后将财产权益捐献给共同子女。关系终止。无论出于何种考虑,写入离婚协议的赠与条款是双方就离婚核心问题达成的协议。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理条款与个人关系、过错程度、情感补偿、子女抚养费等问题密切相关。对于当事人而言,财产分割协议影响到是否同意离婚、是否同意抚养子女等,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不能分割开来。离婚生效后,赠与人无权随意撤销。

2、法定撤销权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

《民法通则》第六章规定了具体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并赋予相对人对包括但不限于欺诈、胁迫等民事瑕疵行为的撤销权。撤销仅限于婚姻法的范围,不适用于其他民法规定。即使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也仅限于欺诈和胁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适用解释》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后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接受申请。人民法院经审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实际上是在欺诈、胁迫下签订的,则无效,当事人事后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财产赠与。当然,主张欺诈或胁迫的一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认为离婚协议中赠与的作用包括解除夫妻关系、分割夫妻财产、确定子女抚养费的归属和子女抚养负担等,这些作用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将离婚协议视为多种行为的混合体更为合适。民法典颁布前,曾有一些离婚案件判决支持撤销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财产赠与。

社会生活是复杂的,尤其是离婚纠纷。很难有一套普遍适用的法律适用规则。细节决定成败。我相信法律会用温暖撑起公平的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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