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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以约定再婚不准生育吗知乎(离婚时可以约定再婚不准生育吗)

2024-09-15 0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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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朋友打电话给小编询问离婚协议书的事情。大体的情况是,张三和彩花同意离婚。菜花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于是张三提出,如果菜花答应再婚并且不生孩子,他就同意每月支付1500元的赡养费。如果违约,他就要向张三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彩花与李四再婚。两人感情很融洽,现在已经怀孕了。张三得知后,要求彩花支付违约金并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并将孩子的抚养权改为张三。那么彩花想问一下这种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分析一下这个协议的有效性。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的协议。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是主体合法,即双方当事人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第二,意思表示真实,本案大部分案件是蔡华真实的意思表示;第三,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双方对实行计划生育负有共同责任。”由此可见,男性和女性都有生育孩子的权利和不生育孩子的自由。所以本案协议规定彩花不能再婚生育,这显然侵犯了她的生育自由,违反了公民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该条款无效。因此,张三不能依据本协议向彩花主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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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该合同中关于监护权的约定到底有效还是无效呢?我们知道,张三要求再婚不生孩子,是他同意将孩子抚养权让给彩花的条件。那么我们可以看出,这份合同是一份带有终止条件的合同。现在这个条件无效了,监护权分配的条款也无效了。无效的。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合同法》号》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效力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满足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满足时生效。条件的满足。”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该协议附加了无效条件,因此该协议无效。

子女抚养权分配合同条款无效后,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确定子女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配子女抚养权。

此外,夫妻二胎出生后的财产分割协议也无效。例如,如果女人生了第二个孩子,女人将拥有80%的财产,男人将拥有20%。此类协议与上述协议一样,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协议,无效。

最后,小王想说,如果双方在生孩子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应该就问题进行充分沟通,而不是通过协议来限制个人自由。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不利于夫妻关系的和谐。希望可以帮助到有类似情况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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