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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大陆认可吗-(香港离婚判决在内地执行)

2024-10-13 20: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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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最高法院就中国内地与香港离婚案件颁布了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定——《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香港相应发布了《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规则》,对内地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在香港的处理作出了详细规定。

1、必要的前置程序——香港的《暂准离婚令》和《暂准令转为绝对令证明书》、《婚姻无效绝对判令》等必须经过内地法院批准后才能使用。

香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大陆认可吗-(香港离婚判决在内地执行)

《婚姻家事安排》主要涉及香港与内地司法关系的衔接。

根据现行法律,如果一男一女在香港选择通过绝对法令离婚,则无需经过内地法院的认可程序。绝对法令不能在内地直接使用,内地行政机关也不能直接承认和使用。

离婚绝对判决涉及内地财产执行的,须先履行承认和执行程序,当事人才能申请执行。

例如,如果一男一女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内地财产登记在女方名下,而香港法院裁定位于内地的财产属于男方,则男方不能直接向内地财产登记机构请求根据香港法院的决定变更登记。申请),男方的程序只能是:先向有管辖权的内地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香港法院判决,内地法院裁定承认和执行香港法院命令,男方接受内地法院的判决向执行局申请执行、变更财产登记。

2.香港哪些婚姻家庭令可以得到内地法院的认可和执行?

香港关于婚姻家庭案件的规定分散在《婚姻诉讼条例》《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已婚者地位条例》《领养条例》《未成年人监护条例》等香港法律中。

根据最大公分母原则,共纳入香港婚姻家庭案件12类,数量由:010起至起不等。

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请求内地人民法院承认并执行香港法院作出的这12类命令。

具体包括:离婚绝对令、婚姻无效绝对令、案件待决期间的赡养令、赡养令、财产转让和出售令、《婚姻家事安排》有关财产的令、当事人生前赡养费修改令协议书、收养令、父母身份声明、合法化或合法化确立、监护令、香港法院监护下的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令、《已婚者地位条例》下的禁令。

如果当事人发现自己的法律问题无法通过上述香港法令解决,则需要详细考虑内地与香港法律之间的联系。

3.香港法令如何获得内地法院承认和执行?程序如何进行?

对于具体程序问题,北京律师秦嘉泽律师团队总结如下:

1.香港法令双方均可向国内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2、向内地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需要向当事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于中国大陆各地区法院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如果涉及到法院选择问题,建议重点关注发达地区法院。

3、申请应当提交的文件主要是申请表、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盖章的判决书副本、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该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本安排规定的婚姻家庭民事案件生效判决【缺席判决的,应当提交法院依法传唤当事人的证明材料,但判决书已明确载明或者缺席当事人提出申请的除外]、经公证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中文译文及公证文件等。

4、在费用方面,由于这是内地法院规定的特殊程序,所以费用统一为人民币100元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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