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一般是男方在结婚前送给女方的金钱或物品。它们是男方父母送给女方的有条件的礼物。如果女方已与男方结婚,并且履行了赠与合同的条件,则彩礼归女方个人所有。如果彩礼不是在结婚前给的,而是在双方领结婚证后给的,则属于男方父母给新人的彩礼,在这种情况下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
下列财产是配偶一方的独有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一方当事人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必需品;
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2.结婚礼物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根据实际生产生活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待遇也可能有所不同。仅供个人使用的物品通常归个人所有。
《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收入;
知识产权收入;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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