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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怎么分财产-(夫妻离婚怎么分家产和怎样承担债务)

2024-09-17 07: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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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李小娟律师就带大家看一下上海法院出具的一份离婚判决书,为您展示法院对涉及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精神损害赔偿、涉案外人财产等各种情况的判决。

为了方便大家厘清关系,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将原告换成女方,被告换成男方。括号内是李小娟律师结合本案对类似法律问题的解释。

夫妻离婚怎么分财产-(夫妻离婚怎么分家产和怎样承担债务)

该女子起诉称:

1、责令男女离婚;

2、法院判令女儿与女方共同生活,男方每月支付3500元赡养费,直至女儿年满18岁。女方与男方离婚后,女儿上学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应由女方与男方平均承担;

3、判令男方支付女方女儿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本案判决之日止的赡养费;

4、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令;

5、责令男方支付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6、本案诉讼费用由男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

女方与男方于2009年9月经月经介绍相识并相恋,于2011年3月30日登记结婚,并于2011年11月8日生下女儿。

结婚之初,双方关系尚可。2018年9月,男子提出离婚。据了解,该男子在结婚期间有外遇。男方多次提出离婚协议,但女方拒绝。

2019年3月,男方向上海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女方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也为了给他一个改变过去、回归家庭的机会,没有同意离婚。2019年5月24日,上海法院判决不支持男子的离婚请求。然而时至今日,男子还没有回到家里,两人之间也没有和解的可能。为此,女子提起诉讼,请求判决。

男方辩称,对于女方的说法,他的观点如下:

1、同意离婚,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离婚的原因并不是男方出轨,而是女方对男方实施了冷暴力,而且双方已经多年没有作为夫妻发生性关系。

2、女儿目前住在男方父母家里,所以女儿应该和男方住在一起。如果法院判决女儿与女方生活,但女方声称赡养费太高,男方愿意承担每月1500元的赡养费,且费用医疗费和教育费已包含在套餐内因此,女方不应单独申报医疗费和教育费。双方已经分开很久了,男方经常回家照顾女儿;男方不同意偿还女儿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本判决之日的赡养费,因为女方与女儿住在一起。在男方家里,男方的父亲会照顾他的起居,以及夫妻关系期间。

3、同意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女子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驳回其请求。

法院查明:

原夫妇于2009年9月相识相恋,2011年3月30日登记结婚,同年11月8日生下女儿。恋爱期间双方的关系以及结婚之初夫妻俩的关系都是可以接受的。随后,两人因生活琐事等原因发生争执,导致夫妻关系不和。2019年4月,男子提出离婚,但未获准。现在女子以夫妻关系彻底破裂为由提出离婚。

女方和男方的财产状况确定如下:

1、结婚后有一套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女子申请鉴定,鉴定价值为376.1万元。

2、结婚后购置一辆车辆,登记在男方名下,双方确认其现值13万元。

3、男方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男方税前月收入为4927元。

庭审中,关于女儿的抚养权问题:

女人说:

两人分居后,女方带着女儿与男方父母住在一起。女儿由女人照顾。自2019年3月起,该男子的父亲就接送女儿上下学,周一至周五的早餐和晚餐也由该男子的父亲负责。负责任的。离婚后,女儿随其生活,男方每月支付赡养费3500元。如果女儿与男方同居,赡养费将依法办理,并需要探视权;

男子认为,两人分居后,女子带着女儿与男子父母住在一起,男子也住在涉案房屋中。女儿平时由男方父母照顾,男方会给父母生活费来照顾女儿,但周末男方也会照顾女儿。会照顾我的女儿。离婚后,女儿随其生活,赡养费依法处理。如果女儿和女方住在一起,男方每月要支付1500元的赡养费,并需要探视权。

对于房地产:

女子称,双方购买涉案房屋时,女方父母出资10万元给女方,男方父母出资元给女方和男方。男方认为,女方父母出资10万元作为给女方和男方的彩礼,但男方父母出资元。元制赐于人。

对于男方父母家里的家具和电器:

女子表示,男方父母家里的家具、用具应依法分割,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男子认为,上述房产是其父母购买的,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关于男性出轨问题:

女子称,男子承认出轨,并声称第三者怀孕了;

男方认为男方当时想要离婚,争吵时还生气地说话,但男方其实并没有外遇。

最终,法院认为: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本案中,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本院予以准许。

关于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问题:

男女双方都要求抚养女儿,但子女抚养费要从有利于孩子未来成长的因素、人生观、孩子的真实意愿来考虑。因此,本院判决男女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女儿随女方生活。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子女抚养费。

双方所生的女儿随女方生活,男方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用。女方要求男方每月支付3500元的子女抚养费,数额过高。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并考虑到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男方同意每月支付1500元的子女抚养费,这是合理的,也是合理的。本院已受理。

至于女方主张离婚后,女儿上学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应由双方均摊,因为女方已经主张了子女抚养费,而子女抚养费中已经包括了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及其他费用,故本院不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花费。)

至于女方要求男方偿还2018年10月1日至本案宣判之日期间的子女抚养费,男方认为分居期间自己已经尽到了抚养女儿的义务,并没有同意支付子女抚养费。鉴于女子未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其主张,故本院难以支持女子的主张。

另外,双方离婚后,女儿随女方生活。男方有探望女儿的义务,女方有协助的义务。男方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本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

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兼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根据上述认定的事实和情况,双方婚前财产及共同财产确定如下:

1.房子。

涉案房屋系原当事人与男方共同购买,房产所有权也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法律规定,该财产应当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此外,涉案房屋内含有室内不可移动装饰品,也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本院在处理涉案房屋分割时,综合考虑了涉案房屋的购买状况、出资数额、房屋价值、双方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法院在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作出了合理的判决。分割。

2.车辆。

婚后购买的汽车,应当依法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考虑到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本院做出了合理的划分。双方一致确认该车辆的市场价格为13万元,本院予以采纳。

3、电器、家具。

女子称,男方父母家里的家具、用具是婚后购买的,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男子认为,上述财产是其父母购买的,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过,该女子并未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她的说法。并提供了该男子购买上述房产的部分发票供其索赔。根据该男子提供的相关证据,上述财产涉及案外人,故本院对本案上述财产不予处理。如果双方日后有相关证据,可以再次提出主张。正确的。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

女子相信男子出轨,但男子拒绝证实这一点。尽管该女子提供了相关依据,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本院难以采信。因此,女方要求男方支付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难以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

1、允许女方与男方离婚;

2、女儿与女方同住,男方从2021年1月起每月向女方支付1500元子女抚养费,直至女儿年满18岁;

男方有探望女儿的权利,女方有协助男方探望女儿的义务。具体探望方式和时间如下:离婚后,男方每周日上午9点到女方住处接女儿。下午17:00,男方将女儿送到女方住处;

3、房子属于女方,女方负责偿还银行贷款;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所需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均摊;

4、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汽车属于男方所有;

5、女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男方扣除夫妻共同财产170万元;

6.驳回该妇女的其余主张。

案件受理费元,评审费元,合计元。女方承担14,427.50元,男方承担14,427.50元。

本案涉及的问题在很多离婚案件中也涉及到,可供参考。对于本案未涉及的问题或您不清楚的问题,您可以直接联系李晓娟律师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婚姻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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