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货车司机送达货物后帮忙卸货不慎受伤怎么办(货车司机送达货物后帮忙卸货不慎受伤谁负责)

2024-10-20 11: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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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强是一名卡车司机。事发当天,他按照客户曼尔公司的指示,将货物运至曼尔公司工厂。林强到达目的地后,在帮忙拉箱子时,空箱子破裂,导致林强从车上摔下来,骨折。随后,林强住院,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林强多次向曼尔公司要求赔偿,但曼尔公司坚称:“我们公司有叉车可以正常进入车内,并没有要求林强帮忙卸货。既然没有过错,林强就应该承担”于是,林强将曼尔公司告上法庭。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语

货车司机送达货物后帮忙卸货不慎受伤怎么办(货车司机送达货物后帮忙卸货不慎受伤谁负责)

卡车司机有卸货义务吗?双方二审均确认,涉案货物由马纳尔公司负责卸货。由于货物装卸具有高度危险性,对于危险品或规格大、重量重的货物,卸货时需要选择具有相应操作资格的卸货人员,使用专用设备,并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如果要求由货运司机负责卸货,显然不符合实际,也不公平。

由于卡车司机没有卸货义务,其协助卸货也不是履行运输义务的必要部分或附带义务,因此驾驶员的卸货行为可以被定性为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因救助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根据劳动者和被救助劳动者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无偿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因救助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和被救助劳动者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救助人明确拒绝救助的,被救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可以在利益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

该规定倡导和鼓励人们互相帮助。一方面,曼尔公司在卸货过程中并没有明确拒绝林强的帮助。另一方面,未提供安全的卸货环境,卸货过程中未采取安全措施。他得到了充分的提醒,所以对于林强受伤造成的损失,他的责任更大。

一审法院

……一方面,没有证据表明林强的行为是应曼尔公司工作人员的要求。另一方面,林强作为货物运输人,对货物进行整理并提供一定的卸货便利,是其履行运输义务的必要组成部分。且关系到运输人的利益,故一审法院对林强关于存在无偿帮助的说法不予采信。一审法院对林强要求曼尔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无偿提供劳务的助人因助人活动造成人身伤害的,根据助人者和被助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救助劳动者明确拒绝救助的,被救助劳动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补助范围内给予补偿。将给予适当补偿。

双方均确认涉案货物由曼尔公司负责卸货。林强作为货车司机,在不承担卸货义务的前提下,进入车厢帮忙卸货。没有证据证明曼尔公司明确拒绝这种帮助,而林强摔倒后又有人进入车厢帮助卸货的事实可以证明曼尔公司是林强帮助行为的受益人。

因此,对于林强因无偿劳动而遭受的人身伤害,曼尔公司和林强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曼尔公司在帮助卸货时没有对林强进行引导,在林强摔倒后也没有及时进行救治。林强受伤有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林强在拉货时没有做到合理的谨慎。也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曼尔公司对林强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案例索引:沪02民中5883号,以上涉案人员及单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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