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60万律师函警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60万律师函警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函警告算恐吓吗?
律师函的确有一定的警告功能,但它绝不该是一封简单的恐吓信。
法律对律师的法律判定能力要求相对较高,律师在进行代理时应当对律师函的相关内容进行谨慎核查,如果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了律师函内容错误或不当,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要共同承担责任。
没有交全物业费,被律师函警告,会怎么样?
你还别不相信,一旦律师介入,你赶快去交,因为物业费你是没有任何理由拒交的。比如:房子漏水,是建筑质量问题、什么东西被盗,你可以另行起诉要求补偿,但这些都不是拒交物业的理由。一旦交付给法院,物业费、律师费、诉讼费、违约金等等,强制执行,你只有哭的份了。所以,不管你什么理由,先交了物业费,你才能得到主动权,否则,你就是有一百个理由,都只有被动挨宰的份。
律师函,就是被雇佣的律师为受雇佣人出具的不论对错表达受雇人意识,或有可能履行司法程序的,对另一方进行告知的信函。
物业费的收取,首先得有业户与物业的合同,物业的服务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物业是否有不当得利,,,
很多物业服务差,乱收费,,,让业户民怨沸腾,业户拒交物业费,物业又请律师,拿律师函吓唬业户,
业户保留一些证据不用怕他们!
我们的第一份协议书是强迫的(因为不签字就拿不到钥匙开不了房装修住不进去,后来物业催缴物业费,我就有权力与物业讨价还价或者拒交费用。再后来物业有不作为的实事,就更加有充分的理由拒交物业费。个人打官司是打不赢的,也耗不起经费和精力,只有等侯物业起诉后再应诉,并说出充分的理由和拿出真凭实据对抗。
不交物业费和社会诚信没必然的联系,这个律师故意夸大来吓唬业主,一个纠纷再没有被确认之前不能拿诚信来评判。物业公司并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就算是没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没资格把欠费的业主纳入失信名单。别用这个来吓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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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一般是有警告的作用,也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以免起诉时丧失胜诉权。
作为业主,收到律师函后不要慌张,需要积极应对。
首先,看看对方的要求是什么,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我们就要收集物业不作为的证据,以及因为物业管理失职给我们造成的损失,在物业起诉我们缴纳物业费我们可以一并提起反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60万律师函警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60万律师函警告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