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的财产被法院实行财产保全,达到情形时,财产保全就可以解除。那么,财产被保留后如何解封呢?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律师答复:
财产保全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允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将仲裁申请视为撤回的;
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其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允许撤诉或者视同撤回诉讼的;
其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驳回起诉或者诉讼请求的;
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终止保全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道: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对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利害关系人必须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案件必须有赔付内容且属于赔付诉讼;
当事人一方的行为造成判决执行困难的;
申请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必要时,法院还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法院未下令提供担保,则此规定不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允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将仲裁申请视为撤回的;
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其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视作撤诉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