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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假计算方法公式(职工带薪年假计算方法最新)

2024-09-16 1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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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根据《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考勤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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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凡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按照本规定享受休假福利。

第三条员工带薪年休假按照公司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对于异地居住的父母或配偶,放假时间原则上会相对集中在春节探亲期间,特殊时期可单独调整。

第四条根据国家规定,职工年休假不得跨年累计。原则上,公司可以推迟至次年一季度。

第2章假期

第五条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工作的期间,应当计入累计工作时间。

第六条带薪年休假时间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不满一年的,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工作满一年但累计不满十年的,享受5天年休假;

职工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满20年,享受15天年休假。

第七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职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员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和其他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薪停职期间,不计入年休假。

第八条员工连续工作时间的确认:

(1)连续工作时间通常以会计历年为一个计算期间。

确认新员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员工本人应提供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

在职职工用人单位出具的《职工名册》,包括职工入职开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是确定在职职工工作年限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职工年休假天数的审批。

经综合管理部审核确认后,按照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确定当年年休假天数。转换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能享受年假。年休假天数=员工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十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当年年休假:

员工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且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克扣工资的;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且年内请病假时间累计2个月以上的;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且年内请病假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的;

工作年限累计20年以上,年内请病假时间累计4个月以上的;

员工离职休假规定:

自然辞职:合同期满前,在员工离职前做好休假安排。如果员工坚持不请假,则表示愿意放弃休假;

自愿辞职在:合同有效期内,员工自愿辞职的,不享受年休假;

协商解除在:合同有效期内,员工自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享受年休假。

在自动辞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职的,或者员工提出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离职的,或者员工辞职申请经批准但未经批准离职的。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不能享受相关福利。年假。自愿辞职的,将按违纪处理。

违反纪律解除劳动关系在:合同期内,员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公司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其无权解除劳动关系。到年假。

第三章探亲

第十一条公司原则上可以将探亲路费作为福利制度安排,奖励员工休假期间。

第十二条亲属探访管理

与父母异地居住的未婚员工,每年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费。

已婚与父母异地居住的职工,回访1次其父母每两年可报销员工及其子女一次旅行。

职工与配偶不住居的,每年可报销一次探亲配偶的探亲路费。

新入职员工符合探亲条件的,自第二年起可报销一次探亲费用。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把实行员工休假和探亲制度作为关心下属、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每年按规定为员工安排休假和探亲活动。

年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期安排。

第十四条综合管理部职责:

根据公司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和员工实际情况,制定员工休假和探亲计划;

办理员工休假、家属探访的审批和报送;

检查员工休假及探亲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用人部门的工作职责:

根据公司计划,组织、调整员工休假及探亲计划及申请;调整人员工作安排,提出员工休假和探亲日期;

必要时做好假期工作任务的交接工作。第十六条休假时间确认原则:

按照中国的习俗,春节是中国人阖家团圆的日子。此外,非户籍地员工比例也较高。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休年假的员工春节期间统一休假。

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司申请年休假,但须按照休假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第十七条休假管理原则

职工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当年有本规定第十条第项至第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明年。

员工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时,优先扣除年休假天数。

第十八条员工休假、探亲的审批权限:

非部门领导单独请假、探亲的,须经上一级主管批准;

部门负责人单独请假、探亲的,应当经副院长批准;

主任级事假或者探亲须经总裁批准;

总裁及以上个人探亲休假须经董事长批准。

公司统一安排的,应当经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员工按计划请假流程:

员工提前1周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

部门根据计划和生产经营安排批准休假时间;

分管领导批准的建议;

经综合管理部审核,报领导批准后备案;

请假人由部门负责人通知请假人并移交相关工作后,方可请假;

管理部如实核对考勤情况,请假人员请假后向综合管理部报告。

第二十条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为员工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员工同意并签字,并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条职工上一年度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计发3月份工资,其中包括单位支付的工资收入。公司在员工正常工作期间。

公司安排员工享受年休假,但员工因个人原因未请假的,视为员工放弃年休假,公司按正常工资支付员工工资。工作期间。

第二十二条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

工资基数计算:按照员工月平均基本工资,即无休假当年的月平均基本工资。

日平均工资=月平均基本工资+21.75。

未休年休假工资=日平均工资3倍。

第二十三条公司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当年享受年休假的,应休年休假天数按照职工的年休假天数计算。当年工作时间,未休年假的,支付工资,但未休年假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工资。

换算方法为:员工年休假标准-当年休天数。

公司当年为员工安排年休假的,超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不予扣除。

第二十四条职工报销休假、探亲等交通费的,报销标准和管理费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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