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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函进行质证,对律师函进行质证的要求

2025-02-02 1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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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对律师函进行质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对律师函进行质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事诉讼证人和律师共同到法院提供证据,还质证吗?

首先回答您,民事诉讼证人和律师共同到法院提供证据,对其提供的证据,是要经过法庭质证的。

对律师函进行质证,对律师函进行质证的要求

质证,就是对诉讼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在开庭审理时先由一方举证,然后对方对该证据发表意见,出庭的律师也可以发表意见。可以对该份证据发表同意的意见,也可以发表不同意的意见。还可以针对该份证据提供反证。提供反证的双方举证、质证的权利义务对换,同样需要质证。

前述情况为什么还要质证呢?是因为,证人和律师到法院提供证据,属于开庭审理前的举证程序,即便是双方当事人和律师一起都到场、对该证据没有意见的情况下,也还要履行庭审程序,证据才可能被采信。只是这种情况在法庭质证过程中可以简要阐明各自观点,不再详细说明证明内容等,节省庭审时间和提高庭审效率。而质证是庭审过程中由双方当事人对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发表意见的过程,是庭审程序。庭前和庭审是两个不同的程序过程。法律规定,证据需经庭审质证,符合证据的法律要件性质,才能获得认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综上,您提出的问题情况是需要质证的。

关于您提的问题,我们回答如下:

一、民事诉讼证人在法律上属于证据类型中的证人证言,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不出庭作证是例外情况。法律规定见《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二条规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二、证人出庭作证包括两个部分的要求,第一个是证人本人到庭,第二个是证人要向法庭陈述所知晓的案件情况,并接受对方和对方律师以及主审法官的询问,也就是质证环节。这个在最近非常热门的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诉孙杨、国际泳联听证案中就体现得很清楚。孙杨母亲不仅要到庭,还要接受世界反兴奋剂机构首席律师理查德·杨的提问。上述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与陈述的要求法律依据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和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规定,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第四十七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如果是证人除了证人证言之外,还提供其他证所材料如书信、文件以及鉴定意见等,则证人证言之外的其他证据也要按照证据规则接受对方的质证和法庭的审核,未经质证的证据同样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需要质证的,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

证人到法庭作证,首先需要向法院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文件,说清楚证人要证明什么,证明目的是什么。然后法庭同意的情况下,证人才能出庭。

证人在法庭质证环节出现,一般是书面证据质证完后,让证人作证。

首先,由法庭让证人签署一份文件,这个文件内容主要是证人保证诚实作证,并愿意承担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其次,由法庭询问证人身份,询问证人作证要证明什么?

第三,由证人陈述证言。

第四,法庭询问证人。

第五,双方律师交叉诘问证人。

第六,双方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

第七,证人退庭。

民事审判程序中,举证质证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证据有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

今年5月1日即将实行的新修订的《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中就对证人作证做了详细规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向证人送达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知书中应当载明证人作证的时间、地点,作证的事项、要求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针对你的问题,可能具体指向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只能从你的题干中寻找关键词了。质证属于法庭庭审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所有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都应当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采纳。换句话说,只要是提供给法院的证据,一般均应当质证。对于你说的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人本身的作用则为出庭作证,作出自己的证人证言,属于证据的一种,对于证人证言也应当进行质证。希望能帮助到你,如有问题,可在评论区留言。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证人需要出庭接受原被告双方的询问,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法官当庭询问,再根据其作证内容与本案其他证据的关联性,等,由法官综合认定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故此,即便证人在律师陪同下到法院提供证据,也必须出庭接受质询。否则,其证人证言不能被法院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加以采信。

伤残鉴定质证需要律师去吗?

伤残鉴定是受司法部门委托做出的伤残鉴定,具有权威性,司法部门认定的,不容置疑的,是这样的话,伤残鉴定质证,律师可以不去。若你私自去做的伤残鉴定,司法部门不予认可的,伤残鉴定质证律师去了也白去,没有意义。为此,做伤残鉴定必须是需受司法部门委托认定的地方去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对律师函进行质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对律师函进行质证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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