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往直前,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随着越来越多的法律概念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和利益冲突的产生,很多行为是否应该被视为勇敢已经很难界定。
网友咨询:
我们应该如何识别勇敢的正义行为?
律师答复:
勇敢行动的组成部分:
1、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2、不顾人身安全的;
实施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抢险救灾、救人行为。
这三个要素必须同时满足才能构成勇敢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见义勇为的人及其近亲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的见义勇为工作站或者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推荐或提出申请。坚定的。行为发生地志愿者工作站负责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调查,并报基金会表彰。
律师补充道:
为保护他人公民权益而进行的见义勇为是典型的紧急救援行为。施救者本人可能受到伤害,也可能对受救者造成伤害。因自愿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从法律角度看,应急救援行为属于广义的无故管理。在无故管理的情况下,管理者有适当的注意义务。但在紧急无故管理的情况下,由于情况危急,管理人本人往往承担较高的风险,其注意义务可以适当减少。只要管理人没有故意造成损害且有重大过失的,就可以免除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赔偿。无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赔偿。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赔偿。无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赔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援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