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诉讼时,往往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而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相对较小。但是,现实情况真的是这样吗?事实上,是有的。在这种情况下,原告通常会向法院申请获取所需的证据。
网友咨询:
行政诉讼中原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取证?
青海信辰律师事务所黄强律师回答:
原告或者第三人无法自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下列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
国家机关保全并要求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
其他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
青海信辰律师事务所黄强律师分析: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调取证据申请。
取证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证据持有者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
拟获取证据的内容;
申请取证的理由和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当事人的取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取证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决定;不符合取证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决定。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不予调查的通知书。服用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答复。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请求未能调取相应证据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需要调取的证据在异地的,可以书面委托人民法院到证据所在地调取。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后,应当按照委托要求及时完成证据收集工作,并提交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不能完成委托内容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民法院并说明理由。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原告或者第三人无法自行调取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
国家机关保全并要求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
其他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