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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期间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了(行政诉讼期间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的情形)

2024-10-21 05: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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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友咨询:

行政诉讼期间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了(行政诉讼期间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的情形)

行政诉讼期间被诉行政行为是否会中止执行?

律师答复:

诉讼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被告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认为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法律、法规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中止执行或者不中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律师补充道:

义务人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行政赔偿判决或者行政调解书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行政机关应当履行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或者其他行政给付义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诉讼时效的中止或者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自法律文件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件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法律文件规定的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件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件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自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被告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认为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法律、法规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中止执行或者不中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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