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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N+1(被迫离职是先走仲裁还是先离职)

2024-08-25 18: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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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辞职,赔偿申请被拒绝。2017年2月26日,郑某入职某公司。两人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月薪4000多元。2021年1月,公司将搬迁至广东省珠海市经营管理,员工可自由选择留下或离开。郑某因家庭原因选择辞职,并提交了辞职申请。然而,当他向公司申请经济补偿时,却遭到了公司的拒绝。2021年12月,郑某来到胶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律援助“出击”,助力维权,旗帜鲜明。胶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案件情况指派中心律师程璐办理案件。程璐律师立即联系郑某,了解相关诉求,梳理现有证据,完善证据链。征得郑某同意后,程璐律师代其向胶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庭审理中,该公司辩称郑某因个人原因辞职,不符合经济补偿条件,并当庭提交了郑某的辞职申请书。据此,程璐律师指出:首先,辞职申请书确实是郑某所写,但是在公司指导下填写的。“因个人原因辞职”并非他的真实意图。事实上,郑某是被迫辞职的,法庭上出示了郑某与公司人事谈判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足以证明其辞职的真正原因是公司搬迁。公司不应以郑某因个人原因辞职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二、根据《劳动合同法》号第四十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履行劳动合同的。”经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加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公司搬迁,郑某的工作地点由胶州市变更为珠海市,这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因家庭原因无法在珠海工作,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郑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最终在程璐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公司接受了她的调解并当庭向郑某支付了1万多元经济补偿金。一般来说,如果员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用人单位欺骗劳动者签订不平等合同、剥削劳动力、不缴纳社保、克扣、拖欠工资等,逼迫劳动者变相辞职,只要劳动者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能提供短信、微信、录音、电子邮件等足以证明其辞职真实原因的与用人单位协商证据的,可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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