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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职场骚扰的处理方式(面对职场骚扰,该怎么办)

2024-09-01 18: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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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小毅和阿明曾经在一家公司一起工作。一起工作期间,阿明多次邀请肖毅晚上单独吃饭,但肖毅直接拒绝或变相拒绝。与此同时,人们发现阿明还发过“你为什么这么漂亮?”等信息。对小艺“越来越漂亮了”、“妈妈”,小艺冷冷地回应。

面对职场骚扰的处理方式(面对职场骚扰,该怎么办)

面对小毅的拒绝,阿明表示“你不能总是拒绝我”、“你连吃饭都不用和我一起吃”、“你能忍心让你哥哥一个人吃饭吗”、“离婚”、“太多了”。

忍无可忍,小毅向公司投诉,公司给阿明书面警告。事后,肖毅愈发觉得阿明的一系列言行对她的自尊心和内心平静造成了严重伤害,已经远远超出了职场文明交往的范围,超出了一般大众所能接受的范围。为此,小艺在社交媒体上发声曝光阿明的言行,称自己不断受到阿明的骚扰。

对此,阿明认为肖毅的言论不实,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肖毅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小艺得知后,立即提出反诉,要求阿明就骚扰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认为

小毅发布的文字不构成对阿明名誉权的侵犯。被拒绝后,阿明继续以超出一般社会关系心理接受极限的方式向小艺发送微信,其行为已构成侵权。据此,一审法院驳回阿明的诉讼请求,支持肖毅的反诉,判决阿明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肖毅合理费用元和精神抚慰金元。

阿明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四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律师释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其中人格尊严是人作为社会关系主体的基本前提。整个事件中,小艺的生活秩序和内心平静受到侵犯,构成了对小艺一般人格权的侵犯。尽管阿明的言行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性骚扰”的范畴,但其言行已构成违反民法典的行为。侵犯他人人格尊严、侵犯内心平静的代码。本案中,法院针对此类超出职场文明交往范围的言论确立了定性和裁判规则,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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