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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讲夫妻离婚,律师讲夫妻离婚的故事

2024-10-13 03: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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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讲夫妻离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律师讲夫妻离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两口子都是律师还有离婚的?

离婚与职业无关。不幸的婚姻各有不同。有性格不合的,有父母搅和的原因,更有婚外情的原因。再婚家庭更有与继女女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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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普通人,都有自己的做人基本选择,当然有的人根本没有什么做人基本选择,而是肆意妄为,这与父母的影响有关,也有周围朋友的影响。

夫妻一方借款后离婚仍应共同偿还吗?

夫妻一方借款后离婚,是否债务共同偿还,如果借款是双方共同认可的,或是商量过的债务,如果该笔借款是家庭收支而使用该债务的情况下,均为共债务,或是小孩上大学,创业生病等,而花掉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必须由双方承担偿还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已经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了,现实生活中的确不乏夫妻为了逃避债务恶意约定所有债务归一方所有,以此逃避执行的事实,但不可否认的是实践中也确实存在一方在外借款用于个人挥霍或经营行为,但另一方从不知情的事实,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来看,普遍倾向于夫妻一方举债的行为原则上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另一方能够证明该笔款项确实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简单梳理以下观点供参考。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故而本条是夫妻共同债务判断的核心,现行司法解释及其他观点,均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七条中也明确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二、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七条也明确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应该就没有关系了,可是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却是要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即便你们已经离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借款只要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未直接借款一方就要对该债务承担还款责任。离婚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具有如下特征:1、所负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债务,这是责任承担的基础。只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设定的债务或夫妻双方从所负债务中分享利益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2、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权利,夫妻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履行同一给付利益。3、夫妻任何一方完全清偿后,可以使另一方所负担的债务归于消灭。

如果你能够明确举证这一债务为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除外。

如果对此还有疑问,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避免自己合法权益受损。

简单地说:借债时双方同意,还款应有共同负担;如一方不知情,借款用在个人时,对方尚不知情,有个人偿还债务;借款用于家庭生活改善、孩子上学、购买贵重物品等均是共同债务。所以说,债务是有尺度的,不是只要是夫妻时落下的债务,都要双方共同还的。不知对否,大家共同探讨!


关于夫妻一方借款后离婚是否应共同偿还的问题,涉及《婚姻法》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及偿还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应当把握的核心问题是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之目的而举债、夫妻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婚内财产协议且债权人是否知晓该协议、该债务举债用途是否合法等。

首先,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也有除外情况,即夫妻双方存在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同时债权人在签订协议时知道该约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依法应由该夫或妻一方财产清偿。

其次,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此时,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如果未举债的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之间存在婚内财产协议且债权人知道该协议的,此时债务应由举债一方单独承担偿还责任。

除此之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进一步明确,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明确,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后用于个人违法犯罪活动,举债人就该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恶意串通而举债或者举债用于赌博、吸毒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基于这种债权债务本身的违法性,法律对此债权债务并不予以保护,即该债权债务不仅不会被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且债权人本身也无权依法向举债一方主张权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讲夫妻离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讲夫妻离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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