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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用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集体用地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2024-09-07 12: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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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仅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给予公平补偿。因此,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给予补偿。具体来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费包括以下几种:1、房屋补偿费,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分,按每平方米单价计算。2、流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暂时居住房屋或自行寻找临时住所的不便。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并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数每月给予补贴。3、奖励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搬到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等。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种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情况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计算公式: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位置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3、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与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有什么区别?1、补偿标准不同。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一般按照重置成本计算。实践中,具体补偿标准一般根据房屋的性质、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确定。2.权利人的救济渠道不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时,“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补偿标准的人民政府协调”。征地补偿安置纠纷不受影响。”实施土地征收计划。”通过裁决解决补偿纠纷。在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时,根据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补偿。”依法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3、已完成征地但尚未获得房屋的,原集体土地上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补偿。针对实践中遇到的征地已完成但房屋补偿未完成的历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号第12条第2款规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支持,但是已经征用的土地要扣除补偿费。”因此,征地结束时没有安置补偿或者补偿不足,且房屋所在地属于城市规划区的,当事人可以按照国有企业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要求补偿。土地。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并无具体的赔偿标准。各地补偿的计算方法和内容不同,补偿金额并不确定。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内容。如果您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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